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呼伦贝尔市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2-05-23 15:59:14           来源: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全市湿地保护大格局,湿地资源管理提质扩面

一是摸清了湿地资源底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呼伦贝尔市湿地面积247.28万公顷,其中,森林沼泽68.41万公顷,占27.66%;灌丛沼泽19.88万公顷,占8.04%;沼泽草地148.17万公顷,占59.92%;内陆滩涂9.32万公顷,占3.77%;沼泽地1.50万公顷,占0.61%。同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将“湿地”调整为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并列的一级地类。自此,按照新的土地分类,湿地保护管理的对象将更加明晰,未来每块湿地的具体位置、边界范围都将明确,湿地正式有了“身份证”。

二是以湿地公园为核心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目前,我市已建立国际重要湿地1处,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1处,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重要湿地13处。呼伦贝尔市地方林业管辖区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3处,其中正式挂牌的国家湿地公园10处,分别为内蒙古额尔古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免渡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索尔奇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南木雅克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乌奴耳长寿湖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红花尔基伊敏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柴河固里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扎兰屯秀水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陈巴尔虎陶海国家湿地公园;其余3处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分别为内蒙古巴林雅鲁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呼伦贝尔银岭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我市湿地保护责任网已覆盖10个旗市和6个市直属林业局。

三是织密了湿地保护管理责任网。构建了“3+13+6”结构的湿地保护管理专职机构框架,即:3个市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分别为呼伦贝尔市林草局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市林草研究所湿地科、市林草事业发展中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13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管理局(站);6个自治区级以上湿地类型保护区管理局。同时,构建了专职管理机构+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局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密了网格化管理密度,有效贯通了湿地保护与管理责任覆盖“最后一公里”,推动了湿地保护与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二)聚焦基础性建设保障,湿地保护举措落地见效

一是湿地保护建设工作得到有力资金保障。我市每年积极申请湿地方面中央投资项目,为本地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截至2021年底,我市湿地保护与恢复共获批项目资金累计3.26亿元,其中国投资金2.86亿元。重点完成了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花尔基国家级樟子松林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呼伦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建设,额尔古纳湿地自然保护区、海拉尔西山自然保护区、维纳河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目前,各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得到基本完备,提升了管护能力,推动了湿地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恢复。今年我市开展实施的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有两批,共计7项,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2023两年,目前7个项目均已完成方案编写并获得批复,正在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第二批资金。

二是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物种,湿地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地区和濒危鸟类、迁徙候鸟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据统计,我市现有木本植物有35科、65属、156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种,自治区级珍稀野生植物9种;野生动物有489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31种,二级保护动物72种,三有(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242种。经专家委员会评审,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授予呼伦贝尔市“中国鸿雁之乡”称谓,这是对我市多年来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按照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公安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要求和部署,3月至5月,市林草局组织开展了代号“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协调机制联络人。重点加强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的保护,栖息繁殖地的保护,打击流通领域的非法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网络交易平台的野生动物监管。目前,各地已陆续开展行动并初见成效。

四是促进湿地保护与河长制工作融合发展。结合林草工作实际,推进《呼伦贝尔市“两河两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十四五”规划报告》等文件的修改修订工作。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着力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把湿地保护与河长制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湿地及周边的环境。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和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为候鸟在我区安全越冬营造良好栖息环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出台,推动湿地保护工作法治化进程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通过审议,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正式出台,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湿地保护由此开启历史新纪元,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湿地保护法对湿地实行总量管控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事权,对建设项目占用国家重要湿地进行了严格限制。呼伦贝尔市林草局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立足自身职能定位,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充分维护和发挥湿地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生态功能。在湿地修复方面,将按照“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逐步恢复湿地面积,持续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不断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四)把握工作前沿关口,形成湿地保护浓厚宣传氛围

为加强对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近年来,呼伦贝尔市林草局坚持将生态文明与法制宣传相结合,通过拍摄制作湿地保护宣传片、短视频、设计制作湿地和野生动植物宣传专用LOGO等方式,丰富宣传形式,提升文化内涵。把握“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宣传节点,深入拓展进广场、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村屯嘎查的线下宣传方式,发挥电视、广播、手机微信等媒体舆论线上引导作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各级各地各类型组织和群体共同关心湿地、参与湿地保护。在今年2月2日第26个“世界湿地日”,全市林草系统,包括各旗市区林草局、直属林业六局、各湿地公园管理局(站)、自然保护地管理局(站)陆续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手册、防护口罩17400余份、购物袋900余份;悬挂条幅(标语)85幅(张);宣传板、展板10块;微信公众号阅读量8000余次,新增公众号关注100余人;开展微信朋友圈接龙百余人次,科普咨询400人次;出动宣传车辆20台;观看和播放宣传短片累计时长60小时;观看2022年世界湿地日中国主场宣传直播活动300人次。此类宣传活动的大范围开展,有效推动形成了全社会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社会化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要继续做好第二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专班推进,加快推进进度,确保第二轮环保督察相关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要做好3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前准备。积极推进对即将验收的巴林雅鲁河、呼伦贝尔银岭河、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各项基本设施建设,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通过国家验收。

三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自觉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意识,努力为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生存和栖息环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对相关场所开展经常性检查,使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大对野生动物救助站投入和建设力度,真正把呼伦贝尔建设成为野生动物栖息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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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2-05-23
来源: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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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全市湿地保护大格局,湿地资源管理提质扩面
  一是摸清了湿地资源底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呼伦贝尔市湿地面积247.28万公顷,其中,森林沼泽68.41万公顷,占27.66%;灌丛沼泽19.88万公顷,占8.04%;沼泽草地148.17万公顷,占59.92%;内陆滩涂9.32万公顷,占3.77%;沼泽地1.50万公顷,占0.61%。同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将“湿地”调整为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并列的一级地类。自此,按照新的土地分类,湿地保护管理的对象将更加明晰,未来每块湿地的具体位置、边界范围都将明确,湿地正式有了“身份证”。
  二是以湿地公园为核心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目前,我市已建立国际重要湿地1处,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1处,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重要湿地13处。呼伦贝尔市地方林业管辖区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3处,其中正式挂牌的国家湿地公园10处,分别为内蒙古额尔古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免渡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索尔奇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南木雅克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乌奴耳长寿湖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红花尔基伊敏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柴河固里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扎兰屯秀水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陈巴尔虎陶海国家湿地公园;其余3处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分别为内蒙古巴林雅鲁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呼伦贝尔银岭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我市湿地保护责任网已覆盖10个旗市和6个市直属林业局。
  三是织密了湿地保护管理责任网。构建了“3+13+6”结构的湿地保护管理专职机构框架,即:3个市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分别为呼伦贝尔市林草局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市林草研究所湿地科、市林草事业发展中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13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管理局(站);6个自治区级以上湿地类型保护区管理局。同时,构建了专职管理机构+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局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密了网格化管理密度,有效贯通了湿地保护与管理责任覆盖“最后一公里”,推动了湿地保护与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二)聚焦基础性建设保障,湿地保护举措落地见效
  一是湿地保护建设工作得到有力资金保障。我市每年积极申请湿地方面中央投资项目,为本地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截至2021年底,我市湿地保护与恢复共获批项目资金累计3.26亿元,其中国投资金2.86亿元。重点完成了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花尔基国家级樟子松林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呼伦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建设,额尔古纳湿地自然保护区、海拉尔西山自然保护区、维纳河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目前,各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得到基本完备,提升了管护能力,推动了湿地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恢复。今年我市开展实施的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有两批,共计7项,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2023两年,目前7个项目均已完成方案编写并获得批复,正在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第二批资金。
  二是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物种,湿地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地区和濒危鸟类、迁徙候鸟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据统计,我市现有木本植物有35科、65属、156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种,自治区级珍稀野生植物9种;野生动物有489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31种,二级保护动物72种,三有(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242种。经专家委员会评审,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授予呼伦贝尔市“中国鸿雁之乡”称谓,这是对我市多年来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按照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公安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要求和部署,3月至5月,市林草局组织开展了代号“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协调机制联络人。重点加强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的保护,栖息繁殖地的保护,打击流通领域的非法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网络交易平台的野生动物监管。目前,各地已陆续开展行动并初见成效。
  四是促进湿地保护与河长制工作融合发展。结合林草工作实际,推进《呼伦贝尔市“两河两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十四五”规划报告》等文件的修改修订工作。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着力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把湿地保护与河长制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湿地及周边的环境。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和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为候鸟在我区安全越冬营造良好栖息环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出台,推动湿地保护工作法治化进程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通过审议,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正式出台,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湿地保护由此开启历史新纪元,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湿地保护法对湿地实行总量管控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事权,对建设项目占用国家重要湿地进行了严格限制。呼伦贝尔市林草局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立足自身职能定位,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充分维护和发挥湿地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生态功能。在湿地修复方面,将按照“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逐步恢复湿地面积,持续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不断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四)把握工作前沿关口,形成湿地保护浓厚宣传氛围
  为加强对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近年来,呼伦贝尔市林草局坚持将生态文明与法制宣传相结合,通过拍摄制作湿地保护宣传片、短视频、设计制作湿地和野生动植物宣传专用LOGO等方式,丰富宣传形式,提升文化内涵。把握“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宣传节点,深入拓展进广场、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村屯嘎查的线下宣传方式,发挥电视、广播、手机微信等媒体舆论线上引导作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各级各地各类型组织和群体共同关心湿地、参与湿地保护。在今年2月2日第26个“世界湿地日”,全市林草系统,包括各旗市区林草局、直属林业六局、各湿地公园管理局(站)、自然保护地管理局(站)陆续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手册、防护口罩17400余份、购物袋900余份;悬挂条幅(标语)85幅(张);宣传板、展板10块;微信公众号阅读量8000余次,新增公众号关注100余人;开展微信朋友圈接龙百余人次,科普咨询400人次;出动宣传车辆20台;观看和播放宣传短片累计时长60小时;观看2022年世界湿地日中国主场宣传直播活动300人次。此类宣传活动的大范围开展,有效推动形成了全社会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社会化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要继续做好第二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专班推进,加快推进进度,确保第二轮环保督察相关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要做好3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前准备。积极推进对即将验收的巴林雅鲁河、呼伦贝尔银岭河、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各项基本设施建设,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通过国家验收。
  三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自觉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意识,努力为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生存和栖息环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对相关场所开展经常性检查,使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大对野生动物救助站投入和建设力度,真正把呼伦贝尔建设成为野生动物栖息的乐园。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全市湿地保护大格局,湿地资源管理提质扩面

一是摸清了湿地资源底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呼伦贝尔市湿地面积247.28万公顷,其中,森林沼泽68.41万公顷,占27.66%;灌丛沼泽19.88万公顷,占8.04%;沼泽草地148.17万公顷,占59.92%;内陆滩涂9.32万公顷,占3.77%;沼泽地1.50万公顷,占0.61%。同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将“湿地”调整为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并列的一级地类。自此,按照新的土地分类,湿地保护管理的对象将更加明晰,未来每块湿地的具体位置、边界范围都将明确,湿地正式有了“身份证”。

二是以湿地公园为核心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目前,我市已建立国际重要湿地1处,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1处,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重要湿地13处。呼伦贝尔市地方林业管辖区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3处,其中正式挂牌的国家湿地公园10处,分别为内蒙古额尔古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免渡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索尔奇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南木雅克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乌奴耳长寿湖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红花尔基伊敏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柴河固里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扎兰屯秀水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陈巴尔虎陶海国家湿地公园;其余3处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分别为内蒙古巴林雅鲁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呼伦贝尔银岭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我市湿地保护责任网已覆盖10个旗市和6个市直属林业局。

三是织密了湿地保护管理责任网。构建了“3+13+6”结构的湿地保护管理专职机构框架,即:3个市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分别为呼伦贝尔市林草局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市林草研究所湿地科、市林草事业发展中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13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管理局(站);6个自治区级以上湿地类型保护区管理局。同时,构建了专职管理机构+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局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密了网格化管理密度,有效贯通了湿地保护与管理责任覆盖“最后一公里”,推动了湿地保护与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二)聚焦基础性建设保障,湿地保护举措落地见效

一是湿地保护建设工作得到有力资金保障。我市每年积极申请湿地方面中央投资项目,为本地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截至2021年底,我市湿地保护与恢复共获批项目资金累计3.26亿元,其中国投资金2.86亿元。重点完成了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花尔基国家级樟子松林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呼伦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建设,额尔古纳湿地自然保护区、海拉尔西山自然保护区、维纳河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目前,各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得到基本完备,提升了管护能力,推动了湿地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恢复。今年我市开展实施的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有两批,共计7项,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2023两年,目前7个项目均已完成方案编写并获得批复,正在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第二批资金。

二是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物种,湿地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地区和濒危鸟类、迁徙候鸟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据统计,我市现有木本植物有35科、65属、156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种,自治区级珍稀野生植物9种;野生动物有489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31种,二级保护动物72种,三有(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242种。经专家委员会评审,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授予呼伦贝尔市“中国鸿雁之乡”称谓,这是对我市多年来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按照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公安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要求和部署,3月至5月,市林草局组织开展了代号“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协调机制联络人。重点加强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的保护,栖息繁殖地的保护,打击流通领域的非法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网络交易平台的野生动物监管。目前,各地已陆续开展行动并初见成效。

四是促进湿地保护与河长制工作融合发展。结合林草工作实际,推进《呼伦贝尔市“两河两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十四五”规划报告》等文件的修改修订工作。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着力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把湿地保护与河长制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湿地及周边的环境。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和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为候鸟在我区安全越冬营造良好栖息环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出台,推动湿地保护工作法治化进程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通过审议,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正式出台,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湿地保护由此开启历史新纪元,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湿地保护法对湿地实行总量管控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事权,对建设项目占用国家重要湿地进行了严格限制。呼伦贝尔市林草局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立足自身职能定位,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充分维护和发挥湿地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生态功能。在湿地修复方面,将按照“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逐步恢复湿地面积,持续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不断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四)把握工作前沿关口,形成湿地保护浓厚宣传氛围

为加强对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近年来,呼伦贝尔市林草局坚持将生态文明与法制宣传相结合,通过拍摄制作湿地保护宣传片、短视频、设计制作湿地和野生动植物宣传专用LOGO等方式,丰富宣传形式,提升文化内涵。把握“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宣传节点,深入拓展进广场、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村屯嘎查的线下宣传方式,发挥电视、广播、手机微信等媒体舆论线上引导作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各级各地各类型组织和群体共同关心湿地、参与湿地保护。在今年2月2日第26个“世界湿地日”,全市林草系统,包括各旗市区林草局、直属林业六局、各湿地公园管理局(站)、自然保护地管理局(站)陆续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手册、防护口罩17400余份、购物袋900余份;悬挂条幅(标语)85幅(张);宣传板、展板10块;微信公众号阅读量8000余次,新增公众号关注100余人;开展微信朋友圈接龙百余人次,科普咨询400人次;出动宣传车辆20台;观看和播放宣传短片累计时长60小时;观看2022年世界湿地日中国主场宣传直播活动300人次。此类宣传活动的大范围开展,有效推动形成了全社会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社会化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要继续做好第二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专班推进,加快推进进度,确保第二轮环保督察相关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要做好3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前准备。积极推进对即将验收的巴林雅鲁河、呼伦贝尔银岭河、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各项基本设施建设,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通过国家验收。

三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自觉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意识,努力为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生存和栖息环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对相关场所开展经常性检查,使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大对野生动物救助站投入和建设力度,真正把呼伦贝尔建设成为野生动物栖息的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