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协同促进草原保护治理共筑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23-07-12 14:38:36           来源:防火二处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自治区林长会议精神,深化“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7月8日,全区检察机关“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在锡林浩特市召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王肇晟,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出席会议。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罗青致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铁牛讲话。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主持会议。

为期三年的“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将以“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为工作主线,立足区位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共治,以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为主场,以点带面辐射全区,以基本草原、沙化及荒漠化草原、草原野生动物资源和草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围绕草原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着力解决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

  

内蒙古横跨“三北”,是草原大区,草原面积居全国第二位。保护好草原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任务,是完成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累计完成种草2.89亿亩,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提高,达到45.03%,天然草原产草量稳定在6500万吨以上,3.8亿亩草原落实禁牧制度,5.9亿亩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制度。自“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与同级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全区各级林长办向各级检察机关移送公益诉讼线索,联合督办案件,联合巡林巡草。双向协作打通了长期以来困扰草原林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保护的堵点,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履职合力基本形成。此次推进会将进一步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和草原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聚焦联合巡林巡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检查、挂牌督办重点案件、督导整改验收等关键环节,实现跨区域、多部门、全链条协同联动,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会上,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向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授“公益诉讼宣传队”旗帜。李永君表示:“检察机关与乌兰牧骑合作,共同宣传保护草原的伟大行动,是一项创新举措,相信在两家的共同努力下,将更好地呵护这方蔚蓝、这片碧绿、这份纯净,在草原上处处传递出检察公益诉讼好声音。”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子刚代表各盟市检察(分)院庄严发出“草原保护宣言”。

  

罗青在致辞中表示:锡林郭勒盟将以此为契机,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继续保持战略定力,完善政府部门与检察机关长效协作机制,携手落实草原保护各项举措,守住蓝天白云,留住绿水青山,为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和万里绿色长城贡献锡林郭勒力量。

铁牛表示:我区草原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全区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正是林草部门与检察机关双向协作,才更有效地发挥了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对草原保护的叠加效应。当前,全区上下、各级各地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检察院部署的“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恰逢其时,既是立足于我区大草原的生态资源禀赋,针对跨省际、跨盟市、跨旗县的公益保护短板,共同抓好大保护、大治理协同促进的一次制度创新,也是一次实践创新,必将在我区林草生态建设保护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检察院及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锡林浩特市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应邀参会。

下午,自治区检察院与林草部门召开“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交流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王肇晟,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罗青,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铁牛等领导同志出席。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主持会议。

  

李永君在讲话中强调,草原是内蒙古的生存依托,深入推进“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做实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他要求,一是要在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中突出荒漠化防治这个重要任务,坚持草原荒漠化综合防治,实现草原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二是以更加有力的法律监督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全区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切实为“千里北国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三是要通过深化检察一体履职、加强与林草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化跨区域协作,加强与社会协作,共同发力抓好草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

王肇晟表示,召开全区检察机关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既是林草部门与检察机关的一次“双向奔赴”,也是双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一场“草原之约”。近年来,全区林草系统会同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大力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的草原保护协作模式,不断推动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2021年11月,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以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走深走实,宣传教育深入人心。这次推进会的召开,对办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林草系统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林长+检察长”协作,进一步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保障措施,全面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不断拓展优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新机制,全面提升草原执法监管水平,以草原高水平保护促进草原高质量发展。

会上,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检察(分)院,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林草部门就草原保护工作作了经验交流,并现场回答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的提问。

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检察院及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参加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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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协同促进草原保护治理共筑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 防火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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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协同促进草原保护治理共筑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自治区林长会议精神,深化“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7月8日,全区检察机关“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在锡林浩特市召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王肇晟,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出席会议。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罗青致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铁牛讲话。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主持会议。
  为期三年的“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将以“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为工作主线,立足区位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共治,以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为主场,以点带面辐射全区,以基本草原、沙化及荒漠化草原、草原野生动物资源和草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围绕草原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着力解决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
    
  内蒙古横跨“三北”,是草原大区,草原面积居全国第二位。保护好草原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任务,是完成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累计完成种草2.89亿亩,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提高,达到45.03%,天然草原产草量稳定在6500万吨以上,3.8亿亩草原落实禁牧制度,5.9亿亩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制度。自“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与同级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全区各级林长办向各级检察机关移送公益诉讼线索,联合督办案件,联合巡林巡草。双向协作打通了长期以来困扰草原林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保护的堵点,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履职合力基本形成。此次推进会将进一步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和草原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聚焦联合巡林巡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检查、挂牌督办重点案件、督导整改验收等关键环节,实现跨区域、多部门、全链条协同联动,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会上,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向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授“公益诉讼宣传队”旗帜。李永君表示:“检察机关与乌兰牧骑合作,共同宣传保护草原的伟大行动,是一项创新举措,相信在两家的共同努力下,将更好地呵护这方蔚蓝、这片碧绿、这份纯净,在草原上处处传递出检察公益诉讼好声音。”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子刚代表各盟市检察(分)院庄严发出“草原保护宣言”。
    
  罗青在致辞中表示:锡林郭勒盟将以此为契机,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继续保持战略定力,完善政府部门与检察机关长效协作机制,携手落实草原保护各项举措,守住蓝天白云,留住绿水青山,为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和万里绿色长城贡献锡林郭勒力量。
  铁牛表示:我区草原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全区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正是林草部门与检察机关双向协作,才更有效地发挥了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对草原保护的叠加效应。当前,全区上下、各级各地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检察院部署的“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恰逢其时,既是立足于我区大草原的生态资源禀赋,针对跨省际、跨盟市、跨旗县的公益保护短板,共同抓好大保护、大治理协同促进的一次制度创新,也是一次实践创新,必将在我区林草生态建设保护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检察院及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锡林浩特市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应邀参会。
  下午,自治区检察院与林草部门召开“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交流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王肇晟,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罗青,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铁牛等领导同志出席。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主持会议。
    
  李永君在讲话中强调,草原是内蒙古的生存依托,深入推进“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做实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他要求,一是要在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中突出荒漠化防治这个重要任务,坚持草原荒漠化综合防治,实现草原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二是以更加有力的法律监督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全区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切实为“千里北国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三是要通过深化检察一体履职、加强与林草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化跨区域协作,加强与社会协作,共同发力抓好草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
  王肇晟表示,召开全区检察机关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既是林草部门与检察机关的一次“双向奔赴”,也是双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一场“草原之约”。近年来,全区林草系统会同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大力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的草原保护协作模式,不断推动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2021年11月,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以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走深走实,宣传教育深入人心。这次推进会的召开,对办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林草系统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林长+检察长”协作,进一步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保障措施,全面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不断拓展优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新机制,全面提升草原执法监管水平,以草原高水平保护促进草原高质量发展。
  会上,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检察(分)院,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林草部门就草原保护工作作了经验交流,并现场回答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的提问。
  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检察院及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参加交流会。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自治区林长会议精神,深化“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7月8日,全区检察机关“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在锡林浩特市召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王肇晟,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出席会议。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罗青致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铁牛讲话。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主持会议。

为期三年的“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将以“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为工作主线,立足区位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共治,以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为主场,以点带面辐射全区,以基本草原、沙化及荒漠化草原、草原野生动物资源和草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围绕草原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着力解决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

  

内蒙古横跨“三北”,是草原大区,草原面积居全国第二位。保护好草原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任务,是完成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累计完成种草2.89亿亩,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提高,达到45.03%,天然草原产草量稳定在6500万吨以上,3.8亿亩草原落实禁牧制度,5.9亿亩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制度。自“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与同级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全区各级林长办向各级检察机关移送公益诉讼线索,联合督办案件,联合巡林巡草。双向协作打通了长期以来困扰草原林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保护的堵点,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履职合力基本形成。此次推进会将进一步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和草原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聚焦联合巡林巡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检查、挂牌督办重点案件、督导整改验收等关键环节,实现跨区域、多部门、全链条协同联动,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会上,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向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授“公益诉讼宣传队”旗帜。李永君表示:“检察机关与乌兰牧骑合作,共同宣传保护草原的伟大行动,是一项创新举措,相信在两家的共同努力下,将更好地呵护这方蔚蓝、这片碧绿、这份纯净,在草原上处处传递出检察公益诉讼好声音。”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子刚代表各盟市检察(分)院庄严发出“草原保护宣言”。

  

罗青在致辞中表示:锡林郭勒盟将以此为契机,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继续保持战略定力,完善政府部门与检察机关长效协作机制,携手落实草原保护各项举措,守住蓝天白云,留住绿水青山,为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和万里绿色长城贡献锡林郭勒力量。

铁牛表示:我区草原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全区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正是林草部门与检察机关双向协作,才更有效地发挥了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对草原保护的叠加效应。当前,全区上下、各级各地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检察院部署的“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恰逢其时,既是立足于我区大草原的生态资源禀赋,针对跨省际、跨盟市、跨旗县的公益保护短板,共同抓好大保护、大治理协同促进的一次制度创新,也是一次实践创新,必将在我区林草生态建设保护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检察院及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锡林浩特市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应邀参会。

下午,自治区检察院与林草部门召开“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交流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王肇晟,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罗青,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铁牛等领导同志出席。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主持会议。

  

李永君在讲话中强调,草原是内蒙古的生存依托,深入推进“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做实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他要求,一是要在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中突出荒漠化防治这个重要任务,坚持草原荒漠化综合防治,实现草原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二是以更加有力的法律监督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全区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切实为“千里北国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三是要通过深化检察一体履职、加强与林草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化跨区域协作,加强与社会协作,共同发力抓好草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

王肇晟表示,召开全区检察机关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既是林草部门与检察机关的一次“双向奔赴”,也是双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一场“草原之约”。近年来,全区林草系统会同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大力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的草原保护协作模式,不断推动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2021年11月,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以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走深走实,宣传教育深入人心。这次推进会的召开,对办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林草系统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林长+检察长”协作,进一步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保障措施,全面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不断拓展优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新机制,全面提升草原执法监管水平,以草原高水平保护促进草原高质量发展。

会上,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检察(分)院,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林草部门就草原保护工作作了经验交流,并现场回答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的提问。

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检察院及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参加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