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召开全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交流会议
发布时间:2024-09-29 16:11:06           来源:草原管理处、林草工作总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草原改革试验区”)建设。9月28日,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召开全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交流会,自治区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泉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自治区林草局通报了国家林草局与我区共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阿鲁科尔沁旗等16个试点旗(市、区)和乌兰察布市作了经验交流,承担技术支撑任务的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内蒙古农牧科学院、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包头师范学院专家团队汇报了近一阶段科技服务情况及存在问题,自治区林草局处级干部包联单位针对座谈交流中普遍存在问题给予回应和答复。


最后,陈永泉副局长作总结讲话,明确指出草原改革试验区已转入成果凝练总结期,这也是对我区草原保护修复利用一系列改革创新成果的总结与提炼,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草原改革试验区建设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决定》精神,推动草原高质量保护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全面梳理总结各项改革任务,用高质量改革成果,为国家提供更多草原保护与发展内蒙古新范例。二是协调配合、聚力攻坚,试点旗(市、区)、有关盟市与科技支撑团队要加强沟通配合,各取所长、各尽其责,注重研究总结各项改革创新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成果,争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和技术标准。各包片处级干部要重心前移,关键时期要下沉蹲点,协同各方面力量打好攻坚战。三是开展草原改革试验区建设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11月中旬自治区林草局将组织专家对各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将作为国家评估的重要依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草原保护发展改革试验区于2023年立项,建设任务涵盖草原保护发展、修复治理和科学利用3个领域19项具体改革任务,由16个旗(市、区)和1个地级市负责。目前2023年的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等6项任务已经完成,形成了改革成果。 2024年的13项改革任务已全部进入总结期,内容涉及贯彻大食物观向草原要食物实现路径、草畜平衡示范县创建试点、草原生态科学修复治理体系、草原“三权分置”、草牧场延包30年、“草光互补”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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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召开全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交流会议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 草原管理处、林草工作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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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召开全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交流会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草原改革试验区”)建设。9月28日,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召开全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交流会,自治区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泉参加会议并讲话。会上,自治区林草局通报了国家林草局与我区共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阿鲁科尔沁旗等16个试点旗(市、区)和乌兰察布市作了经验交流,承担技术支撑任务的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内蒙古农牧科学院、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包头师范学院专家团队汇报了近一阶段科技服务情况及存在问题,自治区林草局处级干部包联单位针对座谈交流中普遍存在问题给予回应和答复。最后,陈永泉副局长作总结讲话,明确指出草原改革试验区已转入成果凝练总结期,这也是对我区草原保护修复利用一系列改革创新成果的总结与提炼,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草原改革试验区建设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决定》精神,推动草原高质量保护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全面梳理总结各项改革任务,用高质量改革成果,为国家提供更多草原保护与发展内蒙古新范例。二是协调配合、聚力攻坚,试点旗(市、区)、有关盟市与科技支撑团队要加强沟通配合,各取所长、各尽其责,注重研究总结各项改革创新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成果,争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和技术标准。各包片处级干部要重心前移,关键时期要下沉蹲点,协同各方面力量打好攻坚战。三是开展草原改革试验区建设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11月中旬自治区林草局将组织专家对各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将作为国家评估的重要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草原保护发展改革试验区于2023年立项,建设任务涵盖草原保护发展、修复治理和科学利用3个领域19项具体改革任务,由16个旗(市、区)和1个地级市负责。目前2023年的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等6项任务已经完成,形成了改革成果。 2024年的13项改革任务已全部进入总结期,内容涉及贯彻大食物观向草原要食物实现路径、草畜平衡示范县创建试点、草原生态科学修复治理体系、草原“三权分置”、草牧场延包30年、“草光互补”等多项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草原改革试验区”)建设。9月28日,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召开全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交流会,自治区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泉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自治区林草局通报了国家林草局与我区共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阿鲁科尔沁旗等16个试点旗(市、区)和乌兰察布市作了经验交流,承担技术支撑任务的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内蒙古农牧科学院、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包头师范学院专家团队汇报了近一阶段科技服务情况及存在问题,自治区林草局处级干部包联单位针对座谈交流中普遍存在问题给予回应和答复。


最后,陈永泉副局长作总结讲话,明确指出草原改革试验区已转入成果凝练总结期,这也是对我区草原保护修复利用一系列改革创新成果的总结与提炼,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草原改革试验区建设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决定》精神,推动草原高质量保护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全面梳理总结各项改革任务,用高质量改革成果,为国家提供更多草原保护与发展内蒙古新范例。二是协调配合、聚力攻坚,试点旗(市、区)、有关盟市与科技支撑团队要加强沟通配合,各取所长、各尽其责,注重研究总结各项改革创新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成果,争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和技术标准。各包片处级干部要重心前移,关键时期要下沉蹲点,协同各方面力量打好攻坚战。三是开展草原改革试验区建设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11月中旬自治区林草局将组织专家对各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将作为国家评估的重要依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草原保护发展改革试验区于2023年立项,建设任务涵盖草原保护发展、修复治理和科学利用3个领域19项具体改革任务,由16个旗(市、区)和1个地级市负责。目前2023年的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等6项任务已经完成,形成了改革成果。 2024年的13项改革任务已全部进入总结期,内容涉及贯彻大食物观向草原要食物实现路径、草畜平衡示范县创建试点、草原生态科学修复治理体系、草原“三权分置”、草牧场延包30年、“草光互补”等多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