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要求,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11月20日,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召开环境资源案件交流座谈会。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自治区林草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自治区林草局副局长铁牛主持。
会上,自治区林草局各业务处室单位围绕非法占地行为认定、违法图斑核查处置、林草行业相关政策规定等方面对公、检、法等部门提出的具体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双方还就具体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
此前,自治区林草局已与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公安机关环食药部门建立起“行政+司法”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普法等各种形式,有效搭建起林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沟通协作的桥梁,推动形成我区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合力。
自治区林草局召开环境资源案件交流座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要求,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11月20日,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召开环境资源案件交流座谈会。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自治区林草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自治区林草局副局长铁牛主持。会上,自治区林草局各业务处室单位围绕非法占地行为认定、违法图斑核查处置、林草行业相关政策规定等方面对公、检、法等部门提出的具体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双方还就具体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此前,自治区林草局已与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公安机关环食药部门建立起“行政+司法”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普法等各种形式,有效搭建起林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沟通协作的桥梁,推动形成我区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合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要求,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11月20日,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召开环境资源案件交流座谈会。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自治区林草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自治区林草局副局长铁牛主持。
会上,自治区林草局各业务处室单位围绕非法占地行为认定、违法图斑核查处置、林草行业相关政策规定等方面对公、检、法等部门提出的具体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双方还就具体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
此前,自治区林草局已与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公安机关环食药部门建立起“行政+司法”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普法等各种形式,有效搭建起林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沟通协作的桥梁,推动形成我区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