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11:05:2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森工集团,有关农林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种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现就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多年栽培性状优良且在一定区域内有较高使用价值的林木品种,或认定有效期满且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主要包括:选育品种、家系、无性系和种子园、母树林、种源区种子以及引种成功的树种、品种等。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自然人。对选育人清楚,但选育人不申请审定或委托他人申请审定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委托书;对选育人不清,但经多年栽培性状优良且当前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急需短缺的乡土树种,可由县级以上林草种苗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提出审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报送

1.申请人须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和《林木品种选育技术报告》(见附件2)。

2.申请人为中央或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以单位申报,其余以盟市为单位统一申报。各盟市(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如实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于20228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式15份,其中原件2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品种是经济林品种或用材林品种的,申请人须提前向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现场查定申请,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未经现场查定或现场查定未通过的品种,当年不予受理。

2.申报品种的选育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人数的,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情况。

3.已公布的自治区级林木采种基地,建设单位可直接申报。

请各盟市高度重视品种选育和审定工作,认真梳理辖区内林木品种审定情况,结合当前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需求,积极做好本年度品种审定申报工作。

联系人:宁瑞些、于丽丽

联系电话:0471-234261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元利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

电子邮箱:nmzmzlzk@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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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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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森工集团,有关农林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种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现就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多年栽培性状优良且在一定区域内有较高使用价值的林木品种,或认定有效期满且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主要包括:选育品种、家系、无性系和种子园、母树林、种源区种子以及引种成功的树种、品种等。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自然人。对选育人清楚,但选育人不申请审定或委托他人申请审定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委托书;对选育人不清,但经多年栽培性状优良且当前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急需短缺的乡土树种,可由县级以上林草种苗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提出审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报送
  1.申请人须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和《林木品种选育技术报告》(见附件2)。
  2.申请人为中央或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以单位申报,其余以盟市为单位统一申报。各盟市(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如实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式15份,其中原件2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品种是经济林品种或用材林品种的,申请人须提前向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现场查定申请,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未经现场查定或现场查定未通过的品种,当年不予受理。
  2.申报品种的选育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人数的,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情况。
  3.已公布的自治区级林木采种基地,建设单位可直接申报。
  请各盟市高度重视品种选育和审定工作,认真梳理辖区内林木品种审定情况,结合当前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需求,积极做好本年度品种审定申报工作。
  联系人:宁瑞些、于丽丽
  联系电话:0471-234261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元利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
  电子邮箱:nmzmzlzk@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日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森工集团,有关农林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种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现就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多年栽培性状优良且在一定区域内有较高使用价值的林木品种,或认定有效期满且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主要包括:选育品种、家系、无性系和种子园、母树林、种源区种子以及引种成功的树种、品种等。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自然人。对选育人清楚,但选育人不申请审定或委托他人申请审定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委托书;对选育人不清,但经多年栽培性状优良且当前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急需短缺的乡土树种,可由县级以上林草种苗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提出审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报送

1.申请人须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和《林木品种选育技术报告》(见附件2)。

2.申请人为中央或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以单位申报,其余以盟市为单位统一申报。各盟市(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如实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于20228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式15份,其中原件2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品种是经济林品种或用材林品种的,申请人须提前向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现场查定申请,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未经现场查定或现场查定未通过的品种,当年不予受理。

2.申报品种的选育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人数的,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情况。

3.已公布的自治区级林木采种基地,建设单位可直接申报。

请各盟市高度重视品种选育和审定工作,认真梳理辖区内林木品种审定情况,结合当前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需求,积极做好本年度品种审定申报工作。

联系人:宁瑞些、于丽丽

联系电话:0471-234261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元利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

电子邮箱:nmzmzlzk@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