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14:12:1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防安函〔2022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2266号)精神,自治区林草局决定于61-30日,在全区林草系统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旗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林草系统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二、广泛开展安全宣讲主题活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等活动,行业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事业主要负责人专题讲安全,传授交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应急知识等内容,切实提高林草系统全员安全意识;督促林草企事业负责人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充分调动林草系统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

三、紧密结合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相结合,与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林草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要充分运用官网、官微、官方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林草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

四、充分发挥林草系统资源优势,创新活动开展形式

616日前后,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安委会统筹协调下,结合林草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安全宣传全屏播”“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系列活动。并充分利用林草系统森林公园、草原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场所以及官网、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平台,综合运用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海报展板、短视频、安全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传播林草安全生产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部署,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各盟市林草局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分别于530日和7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见附件1)、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人:张新宇

联系电话:0471-3380521 3380523(传真)

   箱:nmglcjaqscc@163.com


2022526  


附件:1.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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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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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防安函〔2022〕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22〕66号)精神,自治区林草局决定于6月1日-30日,在全区林草系统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旗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林草系统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二、广泛开展安全宣讲主题活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等活动,行业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事业主要负责人专题讲安全,传授交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应急知识等内容,切实提高林草系统全员安全意识;督促林草企事业负责人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充分调动林草系统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
  三、紧密结合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相结合,与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林草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要充分运用官网、官微、官方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林草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
  四、充分发挥林草系统资源优势,创新活动开展形式
  6月16日前后,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安委会统筹协调下,结合林草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安全宣传全屏播”“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系列活动。并充分利用林草系统森林公园、草原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场所以及官网、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平台,综合运用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海报展板、短视频、安全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传播林草安全生产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部署,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各盟市林草局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分别于5月30日和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见附件1)、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张新宇
  联系电话:0471-3380521
  3380523(传真)
  邮   箱:nmglcjaqscc@163.com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防安函〔2022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2266号)精神,自治区林草局决定于61-30日,在全区林草系统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旗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林草系统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二、广泛开展安全宣讲主题活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等活动,行业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事业主要负责人专题讲安全,传授交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应急知识等内容,切实提高林草系统全员安全意识;督促林草企事业负责人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充分调动林草系统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

三、紧密结合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相结合,与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林草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要充分运用官网、官微、官方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林草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

四、充分发挥林草系统资源优势,创新活动开展形式

616日前后,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安委会统筹协调下,结合林草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安全宣传全屏播”“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系列活动。并充分利用林草系统森林公园、草原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场所以及官网、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平台,综合运用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海报展板、短视频、安全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传播林草安全生产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部署,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各盟市林草局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分别于530日和7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见附件1)、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人:张新宇

联系电话:0471-3380521 3380523(传真)

   箱:nmglcjaqs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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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全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