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第五条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应当及时开展湿地名录确定工作,并根据湿地保护需要和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及时发布、调整、更新湿地名录”的规定,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数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中编号“NS25”的“内蒙古乌梁素海自治区重要湿地”湿地面积数据由35508.44公顷更新为35212.68公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第五条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应当及时开展湿地名录确定工作,并根据湿地保护需要和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及时发布、调整、更新湿地名录”的规定,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数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中编号“NS25”的“内蒙古乌梁素海自治区重要湿地”湿地面积数据由35508.44公顷更新为35212.68公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更新内蒙古乌梁素海自治区重要湿地面积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第五条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应当及时开展湿地名录确定工作,并根据湿地保护需要和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及时发布、调整、更新湿地名录”的规定,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数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中编号“NS25”的“内蒙古乌梁素海自治区重要湿地”湿地面积数据由35508.44公顷更新为35212.68公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第五条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应当及时开展湿地名录确定工作,并根据湿地保护需要和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及时发布、调整、更新湿地名录”的规定,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数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中编号“NS25”的“内蒙古乌梁素海自治区重要湿地”湿地面积数据由35508.44公顷更新为35212.68公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