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未成林地自然 灾害受损面积核查认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3 15:14:4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造林处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22〕98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未成林地自然灾害损失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内林草便函〔2022〕732号)要求,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于2022年6月-9月期间开展了全区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外业核查,目前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核定材料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9日。

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治沙造林处

联系电话:0471-33804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邮编:010010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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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未成林地自然 灾害受损面积核查认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造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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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未成林地自然 灾害受损面积核查认定的公示,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22〕98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未成林地自然灾害损失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内林草便函〔2022〕732号)要求,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于2022年6月-9月期间开展了全区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外业核查,目前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核定材料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9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治沙造林处联系电话:0471-3380411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邮编:010010                                    2023年3月3日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22〕98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未成林地自然灾害损失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内林草便函〔2022〕732号)要求,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于2022年6月-9月期间开展了全区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外业核查,目前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核定材料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9日。

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治沙造林处

联系电话:0471-33804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邮编: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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