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森工集团,有关农林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和林木良种引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木品种审定申报
(一)申报品种条件
1.经多年栽培性状优良且在一定区域内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品种,主要包括:选育品种、家系、无性系、种子园、母树林、种源区种子以及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等,或认定有效期满且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
2.对于“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用量较大且种源分布较广的乡土沙生灌木树种,可按种源区种子直接申报,其中:以通辽市山杏、沙棘、小叶锦鸡儿、羊柴,赤峰市沙地榆、大果榆、黄柳、沙棘、柠条锦鸡儿、紫穗槐,锡林郭勒盟羊柴、小叶锦鸡儿,鄂尔多斯市中间锦鸡儿、羊柴、花棒、白榆,巴彦淖尔市沙枣、柽柳、白刺、花棒、蒙古扁桃等为重点。
3.对于已公布的自治区级林木采种基地生产的种子,可直接申报。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是法人或自然人。对于选育人清楚,但选育人不申请审定或委托他人申请审定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委托书;对于选育人不清,但经多年栽培性状优良且在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的乡土树种,可由县级以上林草种苗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提出审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要求
1.申报品种均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附件1-1)和《林木品种选育技术报告》(附件1-2)。如申报品种类别为品种、家系、无性系、种子园、母树林的,填写《林木品种区域试验情况表》(表2-1);如申报品种类别为种源区种子或采种基地种子的,填写《林木品种区域适应性调查表》(表2-2)。
2.申请人务必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15份,其中原件2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品种的选育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人数的,需向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品种是经济林品种或用材林品种的,申请人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现场查定申请,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现场查定,申请人提出申请现场查定的时间以申报品种主要性状最明显的时间为准。未经现场查定或现场查定未通过的品种,当年不予受理。
二、林木良种引种备案
(一)引种备案条件
通过其他省区审定,适宜种植范围与我区拟引种地区在同一适宜生态区的林木良种。
(二)引种备案材料
1.林木良种引种备案表(附件2);
2.林木良种审定公告及林木良种证复印件;
3.引种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证书或引种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引种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良种,需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的书面同意书。
(三)受理方式及时间
引种者在引种前,可向我局提交引种备案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邮箱:nmzmzlzk@163.com)。经审查,材料齐全且内容真实可靠的,我局将在审核通过后30日内发布公告。
(四)其它事宜
1.引种者要对拟引种良种的适应性负责,不得盲目引种。
2.引种者应向该良种使用者提供生产者信息以及该良种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弄虚作假或虚假宣传。
3.对于引种备案的良种,原审定机构已撤销审定的,其备案自动撤销。
4.引种备案的良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的,或者引种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引种备案的,撤销其引种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到林木良种在国土绿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地林业发展实际,多策并举,加大乡土树种特别是乡土沙生灌木树种选育力度,尽快选育一批适合干旱、半干旱地区和特殊立地条件推广使用的乡土乔灌木良种,提高良种供给率和使用率,充分保障“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对林木良种的多样化需求。
2.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和林木良种使用率已纳入各级林长制考核内容,请各地区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动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审查材料,做好本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和林木良种引种备案工作。
联系人:宁瑞些、薛敏
联系电话:0471-2342610、2342328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元利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
电子邮箱:nmzmzlzk@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和林木品种选育技术报告
2.林木良种引种备案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和林木良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森工集团,有关农林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和林木良种引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林木品种审定申报(一)申报品种条件1.经多年栽培性状优良且在一定区域内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品种,主要包括:选育品种、家系、无性系、种子园、母树林、种源区种子以及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等,或认定有效期满且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2.对于“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用量较大且种源分布较广的乡土沙生灌木树种,可按种源区种子直接申报,其中:以通辽市山杏、沙棘、小叶锦鸡儿、羊柴,赤峰市沙地榆、大果榆、黄柳、沙棘、柠条锦鸡儿、紫穗槐,锡林郭勒盟羊柴、小叶锦鸡儿,鄂尔多斯市中间锦鸡儿、羊柴、花棒、白榆,巴彦淖尔市沙枣、柽柳、白刺、花棒、蒙古扁桃等为重点。3.对于已公布的自治区级林木采种基地生产的种子,可直接申报。(二)申请人条件申请人须是法人或自然人。对于选育人清楚,但选育人不申请审定或委托他人申请审定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委托书;对于选育人不清,但经多年栽培性状优良且在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的乡土树种,可由县级以上林草种苗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提出审定申请。(三)申请材料要求1.申报品种均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附件1-1)和《林木品种选育技术报告》(附件1-2)。如申报品种类别为品种、家系、无性系、种子园、母树林的,填写《林木品种区域试验情况表》(表2-1);如申报品种类别为种源区种子或采种基地种子的,填写《林木品种区域适应性调查表》(表2-2)。2.申请人务必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15份,其中原件2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四)申报注意事项1.申报品种的选育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人数的,需向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2.申报品种是经济林品种或用材林品种的,申请人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现场查定申请,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现场查定,申请人提出申请现场查定的时间以申报品种主要性状最明显的时间为准。未经现场查定或现场查定未通过的品种,当年不予受理。二、林木良种引种备案(一)引种备案条件通过其他省区审定,适宜种植范围与我区拟引种地区在同一适宜生态区的林木良种。(二)引种备案材料1.林木良种引种备案表(附件2);2.林木良种审定公告及林木良种证复印件;3.引种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证书或引种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引种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良种,需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的书面同意书。(三)受理方式及时间引种者在引种前,可向我局提交引种备案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邮箱:nmzmzlzk@163.com)。经审查,材料齐全且内容真实可靠的,我局将在审核通过后30日内发布公告。(四)其它事宜1.引种者要对拟引种良种的适应性负责,不得盲目引种。2.引种者应向该良种使用者提供生产者信息以及该良种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弄虚作假或虚假宣传。3.对于引种备案的良种,原审定机构已撤销审定的,其备案自动撤销。4.引种备案的良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的,或者引种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引种备案的,撤销其引种备案。三、有关要求1.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到林木良种在国土绿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地林业发展实际,多策并举,加大乡土树种特别是乡土沙生灌木树种选育力度,尽快选育一批适合干旱、半干旱地区和特殊立地条件推广使用的乡土乔灌木良种,提高良种供给率和使用率,充分保障“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对林木良种的多样化需求。2.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和林木良种使用率已纳入各级林长制考核内容,请各地区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动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审查材料,做好本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和林木良种引种备案工作。联系人:宁瑞些、薛敏联系电话:0471-2342610、2342328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元利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电子邮箱:nmzmzlzk@163.com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和林木品种选育技术报告 2.林木良种引种备案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9日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森工集团,有关农林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和林木良种引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木品种审定申报
(一)申报品种条件
1.经多年栽培性状优良且在一定区域内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品种,主要包括:选育品种、家系、无性系、种子园、母树林、种源区种子以及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等,或认定有效期满且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
2.对于“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用量较大且种源分布较广的乡土沙生灌木树种,可按种源区种子直接申报,其中:以通辽市山杏、沙棘、小叶锦鸡儿、羊柴,赤峰市沙地榆、大果榆、黄柳、沙棘、柠条锦鸡儿、紫穗槐,锡林郭勒盟羊柴、小叶锦鸡儿,鄂尔多斯市中间锦鸡儿、羊柴、花棒、白榆,巴彦淖尔市沙枣、柽柳、白刺、花棒、蒙古扁桃等为重点。
3.对于已公布的自治区级林木采种基地生产的种子,可直接申报。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是法人或自然人。对于选育人清楚,但选育人不申请审定或委托他人申请审定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委托书;对于选育人不清,但经多年栽培性状优良且在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的乡土树种,可由县级以上林草种苗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提出审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要求
1.申报品种均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附件1-1)和《林木品种选育技术报告》(附件1-2)。如申报品种类别为品种、家系、无性系、种子园、母树林的,填写《林木品种区域试验情况表》(表2-1);如申报品种类别为种源区种子或采种基地种子的,填写《林木品种区域适应性调查表》(表2-2)。
2.申请人务必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15份,其中原件2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品种的选育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人数的,需向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品种是经济林品种或用材林品种的,申请人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现场查定申请,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现场查定,申请人提出申请现场查定的时间以申报品种主要性状最明显的时间为准。未经现场查定或现场查定未通过的品种,当年不予受理。
二、林木良种引种备案
(一)引种备案条件
通过其他省区审定,适宜种植范围与我区拟引种地区在同一适宜生态区的林木良种。
(二)引种备案材料
1.林木良种引种备案表(附件2);
2.林木良种审定公告及林木良种证复印件;
3.引种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证书或引种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引种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良种,需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的书面同意书。
(三)受理方式及时间
引种者在引种前,可向我局提交引种备案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邮箱:nmzmzlzk@163.com)。经审查,材料齐全且内容真实可靠的,我局将在审核通过后30日内发布公告。
(四)其它事宜
1.引种者要对拟引种良种的适应性负责,不得盲目引种。
2.引种者应向该良种使用者提供生产者信息以及该良种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弄虚作假或虚假宣传。
3.对于引种备案的良种,原审定机构已撤销审定的,其备案自动撤销。
4.引种备案的良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的,或者引种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引种备案的,撤销其引种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到林木良种在国土绿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地林业发展实际,多策并举,加大乡土树种特别是乡土沙生灌木树种选育力度,尽快选育一批适合干旱、半干旱地区和特殊立地条件推广使用的乡土乔灌木良种,提高良种供给率和使用率,充分保障“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对林木良种的多样化需求。
2.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和林木良种使用率已纳入各级林长制考核内容,请各地区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动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审查材料,做好本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和林木良种引种备案工作。
联系人:宁瑞些、薛敏
联系电话:0471-2342610、2342328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元利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
电子邮箱:nmzmzlzk@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和林木品种选育技术报告
2.林木良种引种备案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