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10-25 10:45:54           来源:林场种苗处

                               

多伦县绿地草业草种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内林草便函〔2024〕2022号)安排,我局选派人员于2024年10月17日对你公司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子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 种子检验场所及检验仪器设备较为分散,不利于进行完整的种子检验流程;

2.基础档案中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不齐全;

3.生产、经营、检验档案未按年度、条目区分,未存放于专门的档案保存柜。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整改。一是对种子检验室及检验仪器设备进行整合,具备工作台、恒温、恒湿条件,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二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将档案按照年度、条目装盒区分,加强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做好种子自检,填写原始记录表并留存档案,作为种子自检结果及种子标签填写依据。三是将档案中缺少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文件补齐,将档案存放于专门的档案保存柜内。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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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 林场种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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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多伦县绿地草业草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内林草便函〔2024〕2022号)安排,我局选派人员于2024年10月17日对你公司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子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种子检验场所及检验仪器设备较为分散,不利于进行完整的种子检验流程;2.基础档案中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不齐全;3.生产、经营、检验档案未按年度、条目区分,未存放于专门的档案保存柜。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整改。一是对种子检验室及检验仪器设备进行整合,具备工作台、恒温、恒湿条件,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二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将档案按照年度、条目装盒区分,加强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做好种子自检,填写原始记录表并留存档案,作为种子自检结果及种子标签填写依据。三是将档案中缺少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文件补齐,将档案存放于专门的档案保存柜内。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4年10月23日

                               

多伦县绿地草业草种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内林草便函〔2024〕2022号)安排,我局选派人员于2024年10月17日对你公司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子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 种子检验场所及检验仪器设备较为分散,不利于进行完整的种子检验流程;

2.基础档案中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不齐全;

3.生产、经营、检验档案未按年度、条目区分,未存放于专门的档案保存柜。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整改。一是对种子检验室及检验仪器设备进行整合,具备工作台、恒温、恒湿条件,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二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将档案按照年度、条目装盒区分,加强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做好种子自检,填写原始记录表并留存档案,作为种子自检结果及种子标签填写依据。三是将档案中缺少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文件补齐,将档案存放于专门的档案保存柜内。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