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要求,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3、评估主体: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4、实施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全区
5、事项内容:《意见》共十七条:一是依法利用退化沙化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按照天然牧草地管理);二是合理利用林地;三是有效利用退耕还林还草地;四是充分利用沙地和盐碱地;五是科学利用耕地;六是全面利用其他土地资源;七是严格选址审批;八是推广良种良法;九是加强数字化和定额管理;十是有效衔接国土变更调查;十一是依法科学倒茬轮作;十二是优先续租延租;十三是严格监督执法;十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十五是加强政策资金扶持;十六是强化市场供需对接;十七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二、评估本决策事项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决策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对公众的影响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范围为拟决策事项区域内受影响的单位、个人。
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方案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本决策事项实施对当地公众的影响;
3.对《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
4.本决策事项还有哪些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5.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措施。
四、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
3、公示期内,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五、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联系人:张忠婷
联系电话:15771350016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骏远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成巷首岛联合办公3楼
联系人:张娇
联系电话:15947513134
E-mail:275876459@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要求,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一、事项概况1、事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3、评估主体: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4、实施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全区5、事项内容:《意见》共十七条:一是依法利用退化沙化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按照天然牧草地管理);二是合理利用林地;三是有效利用退耕还林还草地;四是充分利用沙地和盐碱地;五是科学利用耕地;六是全面利用其他土地资源;七是严格选址审批;八是推广良种良法;九是加强数字化和定额管理;十是有效衔接国土变更调查;十一是依法科学倒茬轮作;十二是优先续租延租;十三是严格监督执法;十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十五是加强政策资金扶持;十六是强化市场供需对接;十七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二、评估本决策事项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决策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对公众的影响等。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公示范围为拟决策事项区域内受影响的单位、个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方案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1.您是否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本决策事项实施对当地公众的影响;3.对《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4.本决策事项还有哪些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5.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措施。四、公示说明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2、公示起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3、公示期内,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五、联系方式评估主体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联系人:张忠婷联系电话:1577135001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骏远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成巷首岛联合办公3楼联系人:张娇联系电话:15947513134E-mail:275876459@qq.com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要求,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3、评估主体: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4、实施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全区
5、事项内容:《意见》共十七条:一是依法利用退化沙化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按照天然牧草地管理);二是合理利用林地;三是有效利用退耕还林还草地;四是充分利用沙地和盐碱地;五是科学利用耕地;六是全面利用其他土地资源;七是严格选址审批;八是推广良种良法;九是加强数字化和定额管理;十是有效衔接国土变更调查;十一是依法科学倒茬轮作;十二是优先续租延租;十三是严格监督执法;十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十五是加强政策资金扶持;十六是强化市场供需对接;十七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二、评估本决策事项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决策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对公众的影响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范围为拟决策事项区域内受影响的单位、个人。
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方案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本决策事项实施对当地公众的影响;
3.对《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
4.本决策事项还有哪些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5.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措施。
四、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
3、公示期内,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五、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联系人:张忠婷
联系电话:15771350016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骏远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成巷首岛联合办公3楼
联系人:张娇
联系电话:15947513134
E-mail:2758764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