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自治区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告发布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以函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邓姝杰;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邮编:010020;电子邮箱:zrbhdc@sina.com;联系电话:0471-3381406,0471-338031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自治区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告发布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以函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联系人:邓姝杰;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邮编:010020;电子邮箱:zrbhdc@sina.com;联系电话:0471-3381406,0471-338031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6日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自治区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告发布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以函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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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邓姝杰;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邮编:010020;电子邮箱:zrbhdc@sina.com;联系电话:0471-3381406,0471-338031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