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林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规定
全区申报林草专业职称评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同时,申报工程系列林草专业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林草专业职称评审人员应分别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林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2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林草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0号)的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凡因机构改革转隶到全区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事业单位的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已取得农牧业专业职称资格(限草原相关专业)的基础上,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可以直接参加2025年林草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此项政策2025年之后不再实施,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其他此类人员需要评审林草专业职称的应申报转系列(专业)评审。
二、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林草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
三、职称申报程序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未注册的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申报人员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按《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
(三)申报审核要求
1.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2.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须在7月15日前完成。职称申报各环节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相应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四)其它要求
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须提交评审函并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截至到6月25日),评审函中明确申报人员情况符合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其他单位也需要在委托评审函中明确申报人员情况符合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要求。
2.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3.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所列内容准备材料,并将附件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各评审渠道向自治区林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将审核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电子版(以申报人员姓名命名,按照申报人员名册顺序为序)以及《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申报林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
4.其它未列事项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 倩
联系电话:0471-3380217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申报林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6日
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林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林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政策规定全区申报林草专业职称评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同时,申报工程系列林草专业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林草专业职称评审人员应分别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林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2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林草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0号)的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凡因机构改革转隶到全区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事业单位的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已取得农牧业专业职称资格(限草原相关专业)的基础上,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可以直接参加2025年林草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此项政策2025年之后不再实施,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其他此类人员需要评审林草专业职称的应申报转系列(专业)评审。二、参评人员范围参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林草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三、职称申报程序(一)线上注册申报申报人员须在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未注册的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申报人员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二)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按《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三)申报审核要求1.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2.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须在7月15日前完成。职称申报各环节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相应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四)其它要求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须提交评审函并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截至到6月25日),评审函中明确申报人员情况符合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其他单位也需要在委托评审函中明确申报人员情况符合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要求。2.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3.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所列内容准备材料,并将附件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各评审渠道向自治区林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将审核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电子版(以申报人员姓名命名,按照申报人员名册顺序为序)以及《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申报林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4.其它未列事项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规定执行。四、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杨 倩联系电话:0471-3380217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申报林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6月6日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林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规定
全区申报林草专业职称评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同时,申报工程系列林草专业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林草专业职称评审人员应分别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林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2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林草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0号)的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凡因机构改革转隶到全区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事业单位的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已取得农牧业专业职称资格(限草原相关专业)的基础上,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可以直接参加2025年林草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此项政策2025年之后不再实施,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其他此类人员需要评审林草专业职称的应申报转系列(专业)评审。
二、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林草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
三、职称申报程序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未注册的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申报人员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按《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
(三)申报审核要求
1.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2.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须在7月15日前完成。职称申报各环节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相应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四)其它要求
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须提交评审函并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截至到6月25日),评审函中明确申报人员情况符合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其他单位也需要在委托评审函中明确申报人员情况符合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要求。
2.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3.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所列内容准备材料,并将附件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各评审渠道向自治区林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将审核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电子版(以申报人员姓名命名,按照申报人员名册顺序为序)以及《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申报林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
4.其它未列事项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 倩
联系电话:0471-3380217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申报林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