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11-20 15:38:12           来源:林场种苗处

      

内蒙古隆草高科农业有限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内林草便函﹝2025﹞920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5月16日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苗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现就抽查结果告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是基础档案中生产档案和经营档案应单独立档;

二是经营档案未提供种子销售去向的合同、票据等相关档案材料;

三是缺少已销售种子的检疫证明;

四是种子标签中质量指标应填写种子质量实际测量值;

五是种子标签不规范,缺少植物检疫证编号。

二、整改要求

一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将生产档案、经营档案单独立档。

二是将档案中缺少的种子销售去向的合同、票据等相关档案材料准备齐全。

三是留存已销售种子的检疫证明。

四是参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加强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内容填写。

你公司应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行为。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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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林场种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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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内蒙古隆草高科农业有限公司: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内林草便函﹝2025﹞920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5月16日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苗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现就抽查结果告知如下:一、存在问题一是基础档案中生产档案和经营档案应单独立档;二是经营档案未提供种子销售去向的合同、票据等相关档案材料;三是缺少已销售种子的检疫证明;四是种子标签中质量指标应填写种子质量实际测量值;五是种子标签不规范,缺少植物检疫证编号。二、整改要求一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将生产档案、经营档案单独立档。二是将档案中缺少的种子销售去向的合同、票据等相关档案材料准备齐全。三是留存已销售种子的检疫证明。四是参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加强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内容填写。你公司应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行为。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5年11月18日   

      

内蒙古隆草高科农业有限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内林草便函﹝2025﹞920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5月16日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苗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现就抽查结果告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是基础档案中生产档案和经营档案应单独立档;

二是经营档案未提供种子销售去向的合同、票据等相关档案材料;

三是缺少已销售种子的检疫证明;

四是种子标签中质量指标应填写种子质量实际测量值;

五是种子标签不规范,缺少植物检疫证编号。

二、整改要求

一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将生产档案、经营档案单独立档。

二是将档案中缺少的种子销售去向的合同、票据等相关档案材料准备齐全。

三是留存已销售种子的检疫证明。

四是参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加强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内容填写。

你公司应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行为。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