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11-20 15:41:16           来源:林场种苗处

翁牛特旗新京绿化有限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内林草便函﹝2025﹞874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5月20日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苗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现就抽查结果告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是目前的种子检验室不能满足种子检验环境要求,种子检验设备不齐全,缺少电子天平;

二是未提供种子生产地点合法使用权相关材料;

三是基础档案中缺少草种检验各项技术规程、缺少部分质量分级标准;

四是缺少种子检验档案,缺少种子检验原始记录及自检报告;

五是经营档案不齐全,经营档案中缺少部分已出具的种子标签及相应的检疫证书;

六是出具的种子标签未填写植物检疫证书号及种子生产日期,部分标签未填写“含水量、发芽率、数量”等内容。

二、整改要求

一是配备符合种子检验环境的检验室,设备摆放、水源、温控、湿度调节等要求均需具备,配备齐全的种子检验设备。

二是提供许可证批准的草种子生产地点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生产地点土地类型证明材料,如果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地点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三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经营、检验档案管理,将种子购销或调运种子合同、票据、标签、检疫证书等内容留存档案;同时做好种子自检,填写原始记录表并留存档案,作为种子自检结果及种子标签填写依据。

四是将档案中缺少的草种生产经营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更新、补全。

五是参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加强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内容填写。

你公司应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行为。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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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林场种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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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翁牛特旗新京绿化有限公司: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内林草便函﹝2025﹞874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5月20日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苗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现就抽查结果告知如下:一、存在问题一是目前的种子检验室不能满足种子检验环境要求,种子检验设备不齐全,缺少电子天平;二是未提供种子生产地点合法使用权相关材料;三是基础档案中缺少草种检验各项技术规程、缺少部分质量分级标准;四是缺少种子检验档案,缺少种子检验原始记录及自检报告;五是经营档案不齐全,经营档案中缺少部分已出具的种子标签及相应的检疫证书;六是出具的种子标签未填写植物检疫证书号及种子生产日期,部分标签未填写“含水量、发芽率、数量”等内容。二、整改要求一是配备符合种子检验环境的检验室,设备摆放、水源、温控、湿度调节等要求均需具备,配备齐全的种子检验设备。二是提供许可证批准的草种子生产地点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生产地点土地类型证明材料,如果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地点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三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经营、检验档案管理,将种子购销或调运种子合同、票据、标签、检疫证书等内容留存档案;同时做好种子自检,填写原始记录表并留存档案,作为种子自检结果及种子标签填写依据。四是将档案中缺少的草种生产经营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更新、补全。五是参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加强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内容填写。你公司应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行为。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5年11月18日

翁牛特旗新京绿化有限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内林草便函﹝2025﹞874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5月20日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苗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现就抽查结果告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是目前的种子检验室不能满足种子检验环境要求,种子检验设备不齐全,缺少电子天平;

二是未提供种子生产地点合法使用权相关材料;

三是基础档案中缺少草种检验各项技术规程、缺少部分质量分级标准;

四是缺少种子检验档案,缺少种子检验原始记录及自检报告;

五是经营档案不齐全,经营档案中缺少部分已出具的种子标签及相应的检疫证书;

六是出具的种子标签未填写植物检疫证书号及种子生产日期,部分标签未填写“含水量、发芽率、数量”等内容。

二、整改要求

一是配备符合种子检验环境的检验室,设备摆放、水源、温控、湿度调节等要求均需具备,配备齐全的种子检验设备。

二是提供许可证批准的草种子生产地点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生产地点土地类型证明材料,如果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地点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三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经营、检验档案管理,将种子购销或调运种子合同、票据、标签、检疫证书等内容留存档案;同时做好种子自检,填写原始记录表并留存档案,作为种子自检结果及种子标签填写依据。

四是将档案中缺少的草种生产经营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更新、补全。

五是参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加强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内容填写。

你公司应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行为。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