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41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5-12-31 14:58:03           来源:督查保障中心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31日至2026年114日。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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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01002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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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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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41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5-12-31
来源: 督查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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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41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联系电话:3380279邮寄地址:(01002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12月31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31日至2026年114日。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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