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676387J/2023-00509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林草局 | 文 号 | 内林草草管函〔2023〕3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676387J/2023-00509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林草局 |
文 号 | 内林草草管函〔2023〕3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 条例》实施情况调研的补充通知
内林草草管函〔2023〕34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
条例》实施情况调研的补充通知
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为摸清情况做好调研工作,请相关盟市在上次提供材料的基础上,对照提纲提供以下补充内容。
一、补充材料内容
(一)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情况
1.宣传普及《条例》的方式、舆论引导、收到的效果、农牧民的反映情况等;
2.有无专门领导机构(小组),是否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有无相应的制度办法出台,有无具体落实措施等;
3.是否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是否将此项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财政、农牧和林草等相关部门协作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包括与林草长制、草原网格化管理、草原补奖衔接情况、草原补奖牧户台账建立及资金兑现情况等);
5.草原管护员(网格员)工资待遇情况及车辆等必要的管护条件配置情况等;
6.《条例》监管情况:是否建立四级草原网格化管理、是否按每15万亩配备一个网格员、是否建立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是否开展超载放牧监测预警工作、是否开展了常态化巡查、定期督查、抽查工作。
(二)草畜平衡和禁牧区划定及休牧期限确定情况
1.各旗县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划定的原则、范围、规模(面积),休牧期起止时限、确定依据;
2.草畜平衡区、禁牧区及休牧时限是否向社会公布,草畜平衡区、禁牧区是否有明显标志。
(三)草原利用情况
1.各旗县是否对牧草长势、植被盖度、生产能力等指标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价;
2.2021年和2022年暖季载畜量情况、载畜量划定情况(6—8月草原生产力监测数据、暖季冷季载畜量、暖季放牧牲畜数据);
3.是否适时公布适宜载畜量;
4.禁牧区是否实现了禁牧,草蓄平衡区是否实现了平衡,有无超载过牧现象,休牧期是否达到45天以上,休牧期效果如何;
5.打草场管理利用情况:是否制定打草场利用管理办法,对割草期、留茬高度、预留草籽带是否有明确规定、实际落实和效果如何。
(四)草原及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旗县退化草原治理情况、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生物灾害防治情况;
2.人工种草及饲草料基地建设情况;
3.棚圈、青贮窖池、贮草棚等建设情况;
4.畜种改良、畜群畜种结构调整、牲畜出栏周转情况。
(以上四项以2021—2022年数据说明)
(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落实情况
1.是否编制草原补奖实施方案;
2.是否建立补奖资金兑现台账;
3.草原补奖扣发和结余资金是否专项用于草原生态修复保护工作;
(六)违反《条例》行为处理情况。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盟市高度重视本次调研工作,本着对工作对草原牧区发展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安排部署,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二)请各盟市按照调研补充内容提纲认真梳理汇总情况,于1月20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曹敦
联系电话:0471—3380338、15034984323
电子邮箱:SUDUNSAIHAN@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