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索 引 号 11150000MB1676387J/2022-05743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林草局 文  号 内林资发〔2015〕388号
成文日期 2015-11-1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676387J/2022-05743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林草局
文  号 内林资发〔2015〕388号
成文日期 2015-11-18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林业厅印发《关于加强灌木林平茬复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6   来源:自治区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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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是宝贵的生物资源,具有耐干旱、耐土壤贫瘠、耐盐碱化的特性,是干旱半干旱地区主栽树种。灌木林对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对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区十分重视灌木林发展,每年造林面积一半以上是灌木林。2014年,我区灌木林面积达到1.2亿亩,其中天然灌木林占74%,人工灌木林占26%。灌木林占全区森林面积的三分之一,已成为我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区灌木林大部分处于自然生长状态,有的地区出现了大面积老化退化、甚至干枯死亡的现象,生态功能严重减弱,建设成果面临重大损失。

近年来,部分盟市、旗县通过开展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既促进了灌木生长、提高了林分质量,又拉动了林沙产业发展,为调整农村牧区经济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全面提升灌木林经营管理水平,保护好、发展好、利用好灌木资源,全面推进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灌木林平茬复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灌木林生长现状亟待实施平茬复壮。我区灌木林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对灌木林平茬复壮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政策支持和引导,缺少以灌木为原料的龙头企业拉动,各地灌木林抚育管理相对滞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频发, 致使大面积灌木林生长不良甚至成片死亡。这不仅使灌木林失去了利用价值,也严重降低其生态功能。我区灌木林急需进行平茬抚育、更新复壮。

(二)平茬复壮是适应灌木生物学特性的必然选择。灌木具有根系发达、萌蘖力强、平茬长势旺的生物学特性。灌木到一定生理年龄其生物量就会停止增加,树势逐渐减退,有害生物也会乘势侵入导致灌木林走向衰亡。适时平茬,可以促进大量新枝萌生,灌丛增大,恢复生长优势,延长灌木寿命,有效提高灌木林地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实现灌木林的可持续经营。若不及时平茬复壮,不仅生态功能降低,而且造成严重浪费,一旦大面积死亡,需要长时间进行重建,生态功能短期内难以恢复,势必造成生态灾难。因此,要充分认识和遵循灌木的生长演替规律,适时适度进行平茬复壮,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构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

    (三)平茬复壮是加快林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区的人工灌木林迅速发展。灌木既是生物资源,也是很好的饲料、燃料、油料、药材等原料资源,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搞好平茬抚育可以促使灌木林更新复壮,实现灌木林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灌木林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对提高和持续发挥灌木林生态功能,改善民生、繁荣农村牧区经济,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内蒙古为目标,以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为主线,创新林业生态保护建设保障机制,完善灌木林平茬复壮扶持政策,积极推进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开展天然灌木林平茬复壮试验研究,加快灌木林产业发展,增加灌木林经营者收入,提高灌木资源持续经营与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效共赢。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科学经营。灌木林平茬抚育要保护优先,适度平茬。根据天然灌木林和人工灌木林不同特性和群落稳定性差异,在确保灌木林林地环境不被破坏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平茬复壮技术方案,实行差别化的经营措施。

2、尊重自然,依规平茬。灌木林平茬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灌木林抚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3、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灌木林平茬要有利于生物量增加、群落稳定和林分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实现灌木林资源增加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效发挥。

(三)总体目标。2020年,完成需要平茬的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和开展天然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及科研任务,制定主要灌木树种平茬复壮的技术规范及平茬技术模式,建立起全区不同层级的平茬复壮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形成灌木林平茬复壮的常态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专项规划。各盟市依据技术规范,根据人工灌木林分布区域、树种、起源、生长状况、不同经营主体需要平茬复壮的面积、紧迫程度以及平茬复壮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编制本地区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专项规划2016-2020年)规划要求总体布局科学合理,明确平茬复壮目标、各年度任务,提出不同人工灌木树种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投资估算、效益评价,以及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管理措施、支持政策等保障措施在盟市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旗县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实施方案和年度作业设计盟市规划要把任务等落实到旗县、苏木(乡镇);旗县实施方案要把任务等落实到乡镇、村(嘎查)和小班地块,要形成小班、图、表完整的数据库。各盟市对平茬技术已经成型人工灌木树种可以直接安排平茬复壮任务,并按规划组织开展年度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

(二)开展平茬复壮试点工作。灌木林平茬复壮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对未列入规程、平茬技术不成熟的人工灌木树种和天然灌木树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林业发展现状,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起源、不同树种开展有代表性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坚持“先易后难、分区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地区特色,突出机制创新。根据其生物学特性、生态环境和生长状况,科学确定平茬各环节的技术、管理措施。尽快总结出一套系统完整、科学可行的灌木林平茬模式和管理办法。

试点盟市、旗县要制定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灌木树种、目标、内容、期限、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要进行风险评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灌木林平茬复壮的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开展。

试点盟市、旗县要对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效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平茬后灌木林的生长情况,防风固沙、水土流失等生态效益的发挥和影响,平茬后枝条物的利用及促进当地农牧民增收等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对灌木林平茬复壮技术、管理措施等进行总结和评价,试点成功的要推广,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总结经验形成试点报告。在试点盟市、旗县开展天然灌木林平茬复壮试验研究,通过试点其成功经验经评定后,再进行推广。

(三)强化科技服务。科技服务要贯穿于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的全过程。各级林业科研单位和技术推广部门,要结合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实际,对不同立地类型、不同起源灌木树种平茬技术和平茬后灌木的生长情况,以及生态效益的发挥和影响进行监测研究,科学确定平茬类型、季节、间隔期、强度等技术措施,形成灌木林平茬复壮的系列技术成果,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各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开展天然灌木林平茬复壮研究,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灌木林抚育管理水平。

(四)培育利用灌木林平茬剩余物为原料的加工龙头企业。地要提高认识、优化环境、创新机制、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灌木林平茬复壮。要积极培育有潜能的以灌木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和合作社,建成一批类型多样、资源节约、产销一体、效益良好的龙头企业。要形成灌木林产品加工产业群,延长产业链,推进精、深加工,实现多次增值,提高市场竞争力,将我区丰富的灌木林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实现林业生态建设的持续发展,逆向拉动灌木林平茬工作,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的持续发展。

(五)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与评价。建立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各有侧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全区灌木林平茬复壮监测与评价体系。自治区设立遥感监测样地和永久性固定样地,通过遥感和固定样地监测,及时掌握灌木林平茬前后的生长变化情况,掌握不同的平茬强度、时间、周期、方式等对灌木林的生长、生物量的影响及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增减,为提高灌木林可持续经营水平,促进灌木林生长,增加生物量及碳储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提供科学依据。

各旗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灌木林平茬复壮的监测管理,要与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合作,建立起本地区的监测评价体系。对平茬前后灌木的生长、效益等情况进行连续监测,建立灌木林平茬样地监测数据库和档案,为今后长期监测、评价及全区监测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灌木林平茬复壮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促进农牧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制度,制定鼓励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

各盟市、旗县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经营者具体实施的灌木林平茬工作运行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是盟市、旗县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责任者是灌木林所有者、经营者。要建立责任制,落实管理责任和具体责任,制定和完善检查验收和相关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金融财税政策和林业信贷支持政策,拓宽灌木林平茬加工利用融资渠道。鼓励加工利用灌木林资源的企业、合作社等社会主体参与平茬机械研发,支持、鼓励加工利用灌木林平茬剩余物的企业、合作社,与灌木林所有者、经营者签订合同,代为平茬,实现经济利益共享、双赢。

各盟市、旗县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建立灌木林平茬复壮补贴制度,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自治区将根据情况给予补助,推进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要将灌木林平茬复壮列入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林业中幼林抚育、退化林分改造、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项目、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退化防护林改造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通道和隔离带建设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等林业工程项目均应向灌木林平茬复壮倾斜。灌木林平茬可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除治、公益林管护等项工作统筹安排。

(三)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强化对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的服务,盟市林业局要按照本意见和灌木林平茬复壮规划及管理情况,制定灌木林平茬复壮管理办法;旗县林业局要按照盟市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苏木乡镇林工站(国有林场)按照旗县实施细则组织进行平茬作业。平茬复壮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等,要进行风险评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灌木林平茬复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进行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灌木林毁坏以及重大生态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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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676387J/2022-05743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林草局 文  号 内林资发〔2015〕388号
成文日期 2015-11-18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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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林业厅印发《关于加强灌木林平茬复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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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林业厅印发《关于加强灌木林平茬复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灌木是宝贵的生物资源,具有耐干旱、耐土壤贫瘠、耐盐碱化的特性,是干旱半干旱地区主栽树种。灌木林对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对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区十分重视灌木林发展,每年造林面积一半以上是灌木林。至2014年,我区灌木林面积达到1.2亿亩,其中天然灌木林占74%,人工灌木林占26%。灌木林占全区森林面积的三分之一,已成为我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区灌木林大部分处于自然生长状态,有的地区出现了大面积老化退化、甚至干枯死亡的现象,生态功能严重减弱,建设成果面临重大损失。
  近年来,部分盟市、旗县通过开展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既促进了灌木生长、提高了林分质量,又拉动了林沙产业发展,为调整农村牧区经济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全面提升灌木林经营管理水平,保护好、发展好、利用好灌木资源,全面推进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灌木林平茬复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灌木林生长现状亟待实施平茬复壮。我区灌木林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对灌木林平茬复壮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政策支持和引导,缺少以灌木为原料的龙头企业拉动,各地灌木林抚育管理相对滞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频发, 致使大面积灌木林生长不良甚至成片死亡。这不仅使灌木林失去了利用价值,也严重降低其生态功能。我区灌木林急需进行平茬抚育、更新复壮。
  (二)平茬复壮是适应灌木生物学特性的必然选择。灌木具有根系发达、萌蘖力强、平茬长势旺的生物学特性。灌木到一定生理年龄其生物量就会停止增加,树势逐渐减退,有害生物也会乘势侵入导致灌木林走向衰亡。适时平茬,可以促进大量新枝萌生,灌丛增大,恢复生长优势,延长灌木寿命,有效提高灌木林地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实现灌木林的可持续经营。若不及时平茬复壮,不仅生态功能降低,而且造成严重浪费,一旦大面积死亡,需要长时间进行重建,生态功能短期内难以恢复,势必造成生态灾难。因此,要充分认识和遵循灌木的生长演替规律,适时适度进行平茬复壮,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构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
      (三)平茬复壮是加快林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区的人工灌木林迅速发展。灌木既是生物资源,也是很好的饲料、燃料、油料、药材等原料资源,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搞好平茬抚育可以促使灌木林更新复壮,实现灌木林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灌木林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对提高和持续发挥灌木林生态功能,改善民生、繁荣农村牧区经济,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内蒙古为目标,以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为主线,创新林业生态保护建设保障机制,完善灌木林平茬复壮扶持政策,积极推进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开展天然灌木林平茬复壮试验研究,加快灌木林产业发展,增加灌木林经营者收入,提高灌木资源持续经营与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效共赢。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科学经营。灌木林平茬抚育要保护优先,适度平茬。根据天然灌木林和人工灌木林不同特性和群落稳定性差异,在确保灌木林林地环境不被破坏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平茬复壮技术方案,实行差别化的经营措施。
  2、尊重自然,依规平茬。灌木林平茬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灌木林抚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3、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灌木林平茬要有利于生物量增加、群落稳定和林分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实现灌木林资源增加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效发挥。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完成需要平茬的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和开展天然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及科研任务,制定主要灌木树种平茬复壮的技术规范及平茬技术模式,建立起全区不同层级的平茬复壮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形成灌木林平茬复壮的常态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专项规划。各盟市依据技术规范,根据人工灌木林分布区域、树种、起源、生长状况、不同经营主体需要平茬复壮的面积、紧迫程度以及平茬复壮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编制本地区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专项规划(2016-2020年)。规划要求总体布局科学合理,明确平茬复壮目标、各年度任务,提出不同人工灌木树种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投资估算、效益评价,以及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管理措施、支持政策等保障措施。在盟市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旗县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实施方案和年度作业设计。盟市规划要把任务等落实到旗县、苏木(乡镇);旗县实施方案要把任务等落实到乡镇、村(嘎查)和小班地块,要形成小班、图、表完整的数据库。各盟市对平茬技术已经成型人工灌木树种可以直接安排平茬复壮任务,并按规划组织开展年度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
  (二)开展平茬复壮试点工作。灌木林平茬复壮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对未列入规程、平茬技术不成熟的人工灌木树种和天然灌木树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林业发展现状,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起源、不同树种开展有代表性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坚持“先易后难、分区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地区特色,突出机制创新。根据其生物学特性、生态环境和生长状况,科学确定平茬各环节的技术、管理措施。尽快总结出一套系统完整、科学可行的灌木林平茬模式和管理办法。
  试点盟市、旗县要制定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灌木树种、目标、内容、期限、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要进行风险评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灌木林平茬复壮的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开展。
  试点盟市、旗县要对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效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平茬后灌木林的生长情况,防风固沙、水土流失等生态效益的发挥和影响,平茬后枝条物的利用及促进当地农牧民增收等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对灌木林平茬复壮技术、管理措施等进行总结和评价,试点成功的要推广,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总结经验形成试点报告。在试点盟市、旗县开展天然灌木林平茬复壮试验研究,通过试点其成功经验经评定后,再进行推广。
  (三)强化科技服务。科技服务要贯穿于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的全过程。各级林业科研单位和技术推广部门,要结合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实际,对不同立地类型、不同起源灌木树种平茬技术和平茬后灌木的生长情况,以及生态效益的发挥和影响进行监测研究,科学确定平茬类型、季节、间隔期、强度等技术措施,形成灌木林平茬复壮的系列技术成果,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各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开展天然灌木林平茬复壮研究,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灌木林抚育管理水平。
  (四)培育利用灌木林平茬剩余物为原料的加工龙头企业。各地要提高认识、优化环境、创新机制、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灌木林平茬复壮。要积极培育有潜能的以灌木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和合作社,建成一批类型多样、资源节约、产销一体、效益良好的龙头企业。要形成灌木林产品加工产业群,延长产业链,推进精、深加工,实现多次增值,提高市场竞争力,将我区丰富的灌木林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实现林业生态建设的持续发展,逆向拉动灌木林平茬工作,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的持续发展。
  (五)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与评价。建立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各有侧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全区灌木林平茬复壮监测与评价体系。自治区设立遥感监测样地和永久性固定样地,通过遥感和固定样地监测,及时掌握灌木林平茬前后的生长变化情况,掌握不同的平茬强度、时间、周期、方式等对灌木林的生长、生物量的影响及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增减,为提高灌木林可持续经营水平,促进灌木林生长,增加生物量及碳储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提供科学依据。
  各旗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灌木林平茬复壮的监测管理,要与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合作,建立起本地区的监测评价体系。对平茬前后灌木的生长、效益等情况进行连续监测,建立灌木林平茬样地监测数据库和档案,为今后长期监测、评价及全区监测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灌木林平茬复壮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促进农牧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制度,制定鼓励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
  各盟市、旗县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经营者具体实施的灌木林平茬工作运行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是盟市、旗县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责任者是灌木林所有者、经营者。要建立责任制,落实管理责任和具体责任,制定和完善检查验收和相关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金融财税政策和林业信贷支持政策,拓宽灌木林平茬加工利用融资渠道。鼓励加工利用灌木林资源的企业、合作社等社会主体参与平茬机械研发,支持、鼓励加工利用灌木林平茬剩余物的企业、合作社,与灌木林所有者、经营者签订合同,代为平茬,实现经济利益共享、双赢。
  各盟市、旗县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建立灌木林平茬复壮补贴制度,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自治区将根据情况给予补助,推进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要将灌木林平茬复壮列入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林业中幼林抚育、退化林分改造、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项目、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退化防护林改造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通道和隔离带建设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等林业工程项目均应向灌木林平茬复壮倾斜。灌木林平茬可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除治、公益林管护等项工作统筹安排。
  (三)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强化对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的服务,盟市林业局要按照本意见和灌木林平茬复壮规划及管理情况,制定灌木林平茬复壮管理办法;旗县林业局要按照盟市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苏木乡镇林工站(国有林场)按照旗县实施细则组织进行平茬作业。平茬复壮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等,要进行风险评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灌木林平茬复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进行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灌木林毁坏以及重大生态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灌木是宝贵的生物资源,具有耐干旱、耐土壤贫瘠、耐盐碱化的特性,是干旱半干旱地区主栽树种。灌木林对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对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区十分重视灌木林发展,每年造林面积一半以上是灌木林。2014年,我区灌木林面积达到1.2亿亩,其中天然灌木林占74%,人工灌木林占26%。灌木林占全区森林面积的三分之一,已成为我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区灌木林大部分处于自然生长状态,有的地区出现了大面积老化退化、甚至干枯死亡的现象,生态功能严重减弱,建设成果面临重大损失。

近年来,部分盟市、旗县通过开展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既促进了灌木生长、提高了林分质量,又拉动了林沙产业发展,为调整农村牧区经济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全面提升灌木林经营管理水平,保护好、发展好、利用好灌木资源,全面推进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灌木林平茬复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灌木林生长现状亟待实施平茬复壮。我区灌木林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对灌木林平茬复壮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政策支持和引导,缺少以灌木为原料的龙头企业拉动,各地灌木林抚育管理相对滞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频发, 致使大面积灌木林生长不良甚至成片死亡。这不仅使灌木林失去了利用价值,也严重降低其生态功能。我区灌木林急需进行平茬抚育、更新复壮。

(二)平茬复壮是适应灌木生物学特性的必然选择。灌木具有根系发达、萌蘖力强、平茬长势旺的生物学特性。灌木到一定生理年龄其生物量就会停止增加,树势逐渐减退,有害生物也会乘势侵入导致灌木林走向衰亡。适时平茬,可以促进大量新枝萌生,灌丛增大,恢复生长优势,延长灌木寿命,有效提高灌木林地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实现灌木林的可持续经营。若不及时平茬复壮,不仅生态功能降低,而且造成严重浪费,一旦大面积死亡,需要长时间进行重建,生态功能短期内难以恢复,势必造成生态灾难。因此,要充分认识和遵循灌木的生长演替规律,适时适度进行平茬复壮,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构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

    (三)平茬复壮是加快林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区的人工灌木林迅速发展。灌木既是生物资源,也是很好的饲料、燃料、油料、药材等原料资源,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搞好平茬抚育可以促使灌木林更新复壮,实现灌木林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灌木林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对提高和持续发挥灌木林生态功能,改善民生、繁荣农村牧区经济,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内蒙古为目标,以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为主线,创新林业生态保护建设保障机制,完善灌木林平茬复壮扶持政策,积极推进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开展天然灌木林平茬复壮试验研究,加快灌木林产业发展,增加灌木林经营者收入,提高灌木资源持续经营与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效共赢。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科学经营。灌木林平茬抚育要保护优先,适度平茬。根据天然灌木林和人工灌木林不同特性和群落稳定性差异,在确保灌木林林地环境不被破坏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平茬复壮技术方案,实行差别化的经营措施。

2、尊重自然,依规平茬。灌木林平茬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灌木林抚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3、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灌木林平茬要有利于生物量增加、群落稳定和林分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实现灌木林资源增加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效发挥。

(三)总体目标。2020年,完成需要平茬的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和开展天然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及科研任务,制定主要灌木树种平茬复壮的技术规范及平茬技术模式,建立起全区不同层级的平茬复壮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形成灌木林平茬复壮的常态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专项规划。各盟市依据技术规范,根据人工灌木林分布区域、树种、起源、生长状况、不同经营主体需要平茬复壮的面积、紧迫程度以及平茬复壮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编制本地区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专项规划2016-2020年)规划要求总体布局科学合理,明确平茬复壮目标、各年度任务,提出不同人工灌木树种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投资估算、效益评价,以及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管理措施、支持政策等保障措施在盟市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旗县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实施方案和年度作业设计盟市规划要把任务等落实到旗县、苏木(乡镇);旗县实施方案要把任务等落实到乡镇、村(嘎查)和小班地块,要形成小班、图、表完整的数据库。各盟市对平茬技术已经成型人工灌木树种可以直接安排平茬复壮任务,并按规划组织开展年度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

(二)开展平茬复壮试点工作。灌木林平茬复壮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对未列入规程、平茬技术不成熟的人工灌木树种和天然灌木树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林业发展现状,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起源、不同树种开展有代表性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坚持“先易后难、分区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地区特色,突出机制创新。根据其生物学特性、生态环境和生长状况,科学确定平茬各环节的技术、管理措施。尽快总结出一套系统完整、科学可行的灌木林平茬模式和管理办法。

试点盟市、旗县要制定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灌木树种、目标、内容、期限、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要进行风险评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灌木林平茬复壮的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开展。

试点盟市、旗县要对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效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平茬后灌木林的生长情况,防风固沙、水土流失等生态效益的发挥和影响,平茬后枝条物的利用及促进当地农牧民增收等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对灌木林平茬复壮技术、管理措施等进行总结和评价,试点成功的要推广,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总结经验形成试点报告。在试点盟市、旗县开展天然灌木林平茬复壮试验研究,通过试点其成功经验经评定后,再进行推广。

(三)强化科技服务。科技服务要贯穿于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的全过程。各级林业科研单位和技术推广部门,要结合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实际,对不同立地类型、不同起源灌木树种平茬技术和平茬后灌木的生长情况,以及生态效益的发挥和影响进行监测研究,科学确定平茬类型、季节、间隔期、强度等技术措施,形成灌木林平茬复壮的系列技术成果,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各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开展天然灌木林平茬复壮研究,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灌木林抚育管理水平。

(四)培育利用灌木林平茬剩余物为原料的加工龙头企业。地要提高认识、优化环境、创新机制、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灌木林平茬复壮。要积极培育有潜能的以灌木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和合作社,建成一批类型多样、资源节约、产销一体、效益良好的龙头企业。要形成灌木林产品加工产业群,延长产业链,推进精、深加工,实现多次增值,提高市场竞争力,将我区丰富的灌木林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实现林业生态建设的持续发展,逆向拉动灌木林平茬工作,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的持续发展。

(五)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与评价。建立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各有侧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全区灌木林平茬复壮监测与评价体系。自治区设立遥感监测样地和永久性固定样地,通过遥感和固定样地监测,及时掌握灌木林平茬前后的生长变化情况,掌握不同的平茬强度、时间、周期、方式等对灌木林的生长、生物量的影响及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增减,为提高灌木林可持续经营水平,促进灌木林生长,增加生物量及碳储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提供科学依据。

各旗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灌木林平茬复壮的监测管理,要与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合作,建立起本地区的监测评价体系。对平茬前后灌木的生长、效益等情况进行连续监测,建立灌木林平茬样地监测数据库和档案,为今后长期监测、评价及全区监测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灌木林平茬复壮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促进农牧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制度,制定鼓励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

各盟市、旗县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经营者具体实施的灌木林平茬工作运行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是盟市、旗县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责任者是灌木林所有者、经营者。要建立责任制,落实管理责任和具体责任,制定和完善检查验收和相关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金融财税政策和林业信贷支持政策,拓宽灌木林平茬加工利用融资渠道。鼓励加工利用灌木林资源的企业、合作社等社会主体参与平茬机械研发,支持、鼓励加工利用灌木林平茬剩余物的企业、合作社,与灌木林所有者、经营者签订合同,代为平茬,实现经济利益共享、双赢。

各盟市、旗县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建立灌木林平茬复壮补贴制度,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自治区将根据情况给予补助,推进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要将灌木林平茬复壮列入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林业中幼林抚育、退化林分改造、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项目、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退化防护林改造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通道和隔离带建设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等林业工程项目均应向灌木林平茬复壮倾斜。灌木林平茬可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除治、公益林管护等项工作统筹安排。

(三)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强化对灌木林平茬复壮工作的服务,盟市林业局要按照本意见和灌木林平茬复壮规划及管理情况,制定灌木林平茬复壮管理办法;旗县林业局要按照盟市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苏木乡镇林工站(国有林场)按照旗县实施细则组织进行平茬作业。平茬复壮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等,要进行风险评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灌木林平茬复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进行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灌木林毁坏以及重大生态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