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676387J/2022-05764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林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3-18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676387J/2022-05764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林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3-18 |
公文时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抚育补助项目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抚育补助项目
管理的通知
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林业局:
为确保我区森林抚育补贴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项目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按期完成抚育任务
森林抚育补助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有关盟市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好森林抚育工作。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确保2013年的森林抚育任务在2014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实施单位(旗县)要认真执行抚育作业设计规程,确保抚育作业质量,切实提高森林经营水平。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在项目建设各环节,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参与施工作业。坚决杜绝不合理采伐和作业不到位现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
要严格执行旗县(局)级实施单位自查、盟市复查和自治区抽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检查验收管理,确保森林抚育取得成效。实施单位(旗县)完成抚育工作后,要组织自查,盟市组织复查,并于4月中旬前向自治区林业厅提交自查报告。自治区林业厅交会同财政厅对各地的抚育工作进行核查验收,对核查验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将落实调控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时完成抚育补助项目工作总结
各有关盟市要于2016年4月20前提交抚育补贴项目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抚育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抚育工作完成情况、职工就业安排及增收情况、主要经验和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676387J/2022-05764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林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3-18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676387J/2022-05764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林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3-18 |
公文时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抚育补助项目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抚育补助项目
管理的通知
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林业局:
为确保我区森林抚育补贴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项目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按期完成抚育任务
森林抚育补助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有关盟市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好森林抚育工作。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确保2013年的森林抚育任务在2014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实施单位(旗县)要认真执行抚育作业设计规程,确保抚育作业质量,切实提高森林经营水平。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在项目建设各环节,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参与施工作业。坚决杜绝不合理采伐和作业不到位现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
要严格执行旗县(局)级实施单位自查、盟市复查和自治区抽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检查验收管理,确保森林抚育取得成效。实施单位(旗县)完成抚育工作后,要组织自查,盟市组织复查,并于4月中旬前向自治区林业厅提交自查报告。自治区林业厅交会同财政厅对各地的抚育工作进行核查验收,对核查验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将落实调控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时完成抚育补助项目工作总结
各有关盟市要于2016年4月20前提交抚育补贴项目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抚育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抚育工作完成情况、职工就业安排及增收情况、主要经验和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抚育补助项目
管理的通知
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林业局:
为确保我区森林抚育补贴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项目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按期完成抚育任务
森林抚育补助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有关盟市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好森林抚育工作。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确保2013年的森林抚育任务在2014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实施单位(旗县)要认真执行抚育作业设计规程,确保抚育作业质量,切实提高森林经营水平。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在项目建设各环节,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参与施工作业。坚决杜绝不合理采伐和作业不到位现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
要严格执行旗县(局)级实施单位自查、盟市复查和自治区抽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检查验收管理,确保森林抚育取得成效。实施单位(旗县)完成抚育工作后,要组织自查,盟市组织复查,并于4月中旬前向自治区林业厅提交自查报告。自治区林业厅交会同财政厅对各地的抚育工作进行核查验收,对核查验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将落实调控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时完成抚育补助项目工作总结
各有关盟市要于2016年4月20前提交抚育补贴项目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抚育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抚育工作完成情况、职工就业安排及增收情况、主要经验和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