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8日自治区林草局党组会议和11月29日局长办公会议关于“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草原监督处认真对标《自治区行政机关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梳理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行政许可事项,从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出发,统筹处理好服务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切实推动“两优”工作落细落实,实现减权增效、利企便民。
11月30日,陈永泉副局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两优”方案举措。经会议研究,下一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拟定意见落实“两优”工作。
一是通过委托实施和直接下放两种手段推动放权减权。拟将部分由自治区林草局负责审核的70公顷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公共事业项目、工业园区内项目及70公顷以上畜牧业设施类征占用草原事项委托盟市林草主管部门实施;将自治区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农村牧区公路征收使用草原审核事项及征收使用草原事项现场查验工作下放至盟市林草主管部门。
二是全面梳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对办事要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间进一步精简优化,做到应减尽减。拟对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申请材料进一步精简;适当放宽占用基本草原条件;对边境沿线地区项目采取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可边建设边报批;自治区林草局负责审核的征收使用草原事项,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全程网办;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缩短现场查验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