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突出“四个坚持”  推深做实林长制——乌兰察布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做法
发布时间:2021-12-31 09:40:3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总面积5.45万平方公里,辖11个旗县市区。全市拥有林地3936.77万亩,天然草原5251.38万亩。近年来,乌兰察布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化发展理念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得到大力倡导和普遍推崇。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乌兰察布市以“林长制”促“林长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推动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细落实。根据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全市共设各级林长副林长4395人,其中市级林长副林长8人,县级林长副林长107人,苏木乡镇级(包括林场)林长副林长1238人,嘎查村级林长副林长3042人, 配备11329名护林(草)员,初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为维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奠定了基础。

一、坚持“开门抓组织”,激发推行林长制的动力

市委、市政府深刻认识到,落实绿色发展,加强生态资源发展保护,必须摒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和为了片面追求“金山银山”暂时牺牲“绿水青山” 的错误思想,加上乌兰察布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在全面推行林长制上就要先行一步,主动担当作为,在生态建设上出实招、挑重担,为推进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作出贡献。为此,市委市政府把推行林长制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部署,将全市林长制推行纳入重点工作,由市委督查室每周调度。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后,我市积极响应,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构建起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核心的组织体系。我市市级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副林长由市委常委和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市长分别担任,将全市按行政区域划分为6个责任区,分别由1名市委常委领导同志负责,市林草局局长担任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截至10月17日全市113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建成“一长两员”组织体系,形成“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护在村”的运行体系。

二、坚持“开门促协同”,增强推行林长制的合力

明确林长负总责、副林长分区域负责、林长办负责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党委政府牵头主抓、林草部门统筹推进、19家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市级层面凝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由分管领导抓向党政领导齐抓共管转变,由单一部门抓向多部门齐心协力推进转变。旗县、乡镇两级基本参照市级林长制工作架构,逐个明晰义务,层层分解责任,形成上下统一、携手共进的责任链。推行林长制以来,县级以上林长副林长已巡林两次,各级林长办将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中的难点写入林长巡林提示单,在林长巡林时一并督促、检查、强调,诸多影响和制约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问题得以进一步解决,“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四级林长网格化管理格局已经形成。 

三、坚持“开门建制度”,保障推行林长制的活力

在起草《实施方案》前,组建了工作专班,深入11个旗县市区和19个相关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研,摸底林长制配套制度建设、基层护林员选配、苏木乡镇林业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听取基层一线关于落实好林长制的意见建议,详细收集当前林草生态建设的不足和短板,使《实施方案》更符合乌兰察布实际。同时,市委、市政府清醒认识到,要想实现林长制长治长效,必须加快构建完善林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建设,确立“早制定、早运行、早完善”的思路,让林长制在推行初期就有制度支撑。为此,在全区首先研究制定了市级林长会议、林长制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林长巡查工作五个配套制度,建立了市林长制办公室,明确了林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细化19个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随《实施方案》一起印发。旗县市区及所辖苏木乡镇林长制各项制度建设也参照市级《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全市形成以《实施方案》为主体,各级林长牵头、部门协同共管、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 “1+N”制度体系,夯实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制度基础,确保林长制推行的长久活力。

四、坚持“开门强基础”,实现推行林长制的效力

推行林长制落实在基层,必须要有专职的基层力量,才能实现高效的源头管理。为此,在苏木乡镇建立林长制办公室时承接了原林业工作站工作,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有效解决了乡镇机构改革中林业工作的衔接落实问题,基层林业工作队伍明显增强。在此基础上,选配护林员11329名(其中草管员624名),其中国有林场专职护林员283名,嘎查村(社区)护林员11046名,实现了全市9188.15万亩林草地平均每0.81万亩林草地至少1名护林员(草管员)巡护,林草湿地资源源头管护力度大幅提升。在此基础上,利用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将4362名生态护林员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通过平台可以直接划定全市生态护林员的责任区,实时查看其巡护轨迹、巡护时长,并实时接收护林员上报的涉林事件。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护林员(草管员)巡护总里程已达13万公里,总时长达30多万小时,共上报104条涉林草线索,都得到及时处置和回复。此外,全市还配备了无人机83架,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管护纬度,让违法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行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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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坚持”  推深做实林长制——乌兰察布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做法

发布时间:2021-12-3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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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坚持”  推深做实林长制——乌兰察布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做法,
  乌兰察布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总面积5.45万平方公里,辖11个旗县市区。全市拥有林地3936.77万亩,天然草原5251.38万亩。近年来,乌兰察布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化发展理念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得到大力倡导和普遍推崇。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乌兰察布市以“林长制”促“林长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推动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细落实。根据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全市共设各级林长副林长4395人,其中市级林长副林长8人,县级林长副林长107人,苏木乡镇级(包括林场)林长副林长1238人,嘎查村级林长副林长3042人, 配备11329名护林(草)员,初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为维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奠定了基础。
  一、坚持“开门抓组织”,激发推行林长制的动力
  市委、市政府深刻认识到,落实绿色发展,加强生态资源发展保护,必须摒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和为了片面追求“金山银山”暂时牺牲“绿水青山” 的错误思想,加上乌兰察布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在全面推行林长制上就要先行一步,主动担当作为,在生态建设上出实招、挑重担,为推进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作出贡献。为此,市委市政府把推行林长制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部署,将全市林长制推行纳入重点工作,由市委督查室每周调度。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后,我市积极响应,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构建起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核心的组织体系。我市市级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副林长由市委常委和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市长分别担任,将全市按行政区域划分为6个责任区,分别由1名市委常委领导同志负责,市林草局局长担任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截至10月17日全市113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建成“一长两员”组织体系,形成“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护在村”的运行体系。
  二、坚持“开门促协同”,增强推行林长制的合力
  明确林长负总责、副林长分区域负责、林长办负责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党委政府牵头主抓、林草部门统筹推进、19家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市级层面凝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由分管领导抓向党政领导齐抓共管转变,由单一部门抓向多部门齐心协力推进转变。旗县、乡镇两级基本参照市级林长制工作架构,逐个明晰义务,层层分解责任,形成上下统一、携手共进的责任链。推行林长制以来,县级以上林长副林长已巡林两次,各级林长办将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中的难点写入林长巡林提示单,在林长巡林时一并督促、检查、强调,诸多影响和制约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问题得以进一步解决,“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四级林长网格化管理格局已经形成。 
  三、坚持“开门建制度”,保障推行林长制的活力
  在起草《实施方案》前,组建了工作专班,深入11个旗县市区和19个相关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研,摸底林长制配套制度建设、基层护林员选配、苏木乡镇林业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听取基层一线关于落实好林长制的意见建议,详细收集当前林草生态建设的不足和短板,使《实施方案》更符合乌兰察布实际。同时,市委、市政府清醒认识到,要想实现林长制长治长效,必须加快构建完善林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建设,确立“早制定、早运行、早完善”的思路,让林长制在推行初期就有制度支撑。为此,在全区首先研究制定了市级林长会议、林长制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林长巡查工作五个配套制度,建立了市林长制办公室,明确了林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细化19个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随《实施方案》一起印发。旗县市区及所辖苏木乡镇林长制各项制度建设也参照市级《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全市形成以《实施方案》为主体,各级林长牵头、部门协同共管、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 “1+N”制度体系,夯实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制度基础,确保林长制推行的长久活力。
  四、坚持“开门强基础”,实现推行林长制的效力
  推行林长制落实在基层,必须要有专职的基层力量,才能实现高效的源头管理。为此,在苏木乡镇建立林长制办公室时承接了原林业工作站工作,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有效解决了乡镇机构改革中林业工作的衔接落实问题,基层林业工作队伍明显增强。在此基础上,选配护林员11329名(其中草管员624名),其中国有林场专职护林员283名,嘎查村(社区)护林员11046名,实现了全市9188.15万亩林草地平均每0.81万亩林草地至少1名护林员(草管员)巡护,林草湿地资源源头管护力度大幅提升。在此基础上,利用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将4362名生态护林员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通过平台可以直接划定全市生态护林员的责任区,实时查看其巡护轨迹、巡护时长,并实时接收护林员上报的涉林事件。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护林员(草管员)巡护总里程已达13万公里,总时长达30多万小时,共上报104条涉林草线索,都得到及时处置和回复。此外,全市还配备了无人机83架,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管护纬度,让违法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行为无所遁形。

乌兰察布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总面积5.45万平方公里,辖11个旗县市区。全市拥有林地3936.77万亩,天然草原5251.38万亩。近年来,乌兰察布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化发展理念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得到大力倡导和普遍推崇。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乌兰察布市以“林长制”促“林长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推动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细落实。根据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全市共设各级林长副林长4395人,其中市级林长副林长8人,县级林长副林长107人,苏木乡镇级(包括林场)林长副林长1238人,嘎查村级林长副林长3042人, 配备11329名护林(草)员,初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为维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奠定了基础。

一、坚持“开门抓组织”,激发推行林长制的动力

市委、市政府深刻认识到,落实绿色发展,加强生态资源发展保护,必须摒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和为了片面追求“金山银山”暂时牺牲“绿水青山” 的错误思想,加上乌兰察布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在全面推行林长制上就要先行一步,主动担当作为,在生态建设上出实招、挑重担,为推进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作出贡献。为此,市委市政府把推行林长制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部署,将全市林长制推行纳入重点工作,由市委督查室每周调度。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后,我市积极响应,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构建起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核心的组织体系。我市市级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副林长由市委常委和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市长分别担任,将全市按行政区域划分为6个责任区,分别由1名市委常委领导同志负责,市林草局局长担任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截至10月17日全市113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建成“一长两员”组织体系,形成“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护在村”的运行体系。

二、坚持“开门促协同”,增强推行林长制的合力

明确林长负总责、副林长分区域负责、林长办负责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党委政府牵头主抓、林草部门统筹推进、19家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市级层面凝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由分管领导抓向党政领导齐抓共管转变,由单一部门抓向多部门齐心协力推进转变。旗县、乡镇两级基本参照市级林长制工作架构,逐个明晰义务,层层分解责任,形成上下统一、携手共进的责任链。推行林长制以来,县级以上林长副林长已巡林两次,各级林长办将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中的难点写入林长巡林提示单,在林长巡林时一并督促、检查、强调,诸多影响和制约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问题得以进一步解决,“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四级林长网格化管理格局已经形成。 

三、坚持“开门建制度”,保障推行林长制的活力

在起草《实施方案》前,组建了工作专班,深入11个旗县市区和19个相关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研,摸底林长制配套制度建设、基层护林员选配、苏木乡镇林业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听取基层一线关于落实好林长制的意见建议,详细收集当前林草生态建设的不足和短板,使《实施方案》更符合乌兰察布实际。同时,市委、市政府清醒认识到,要想实现林长制长治长效,必须加快构建完善林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建设,确立“早制定、早运行、早完善”的思路,让林长制在推行初期就有制度支撑。为此,在全区首先研究制定了市级林长会议、林长制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林长巡查工作五个配套制度,建立了市林长制办公室,明确了林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细化19个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随《实施方案》一起印发。旗县市区及所辖苏木乡镇林长制各项制度建设也参照市级《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全市形成以《实施方案》为主体,各级林长牵头、部门协同共管、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 “1+N”制度体系,夯实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制度基础,确保林长制推行的长久活力。

四、坚持“开门强基础”,实现推行林长制的效力

推行林长制落实在基层,必须要有专职的基层力量,才能实现高效的源头管理。为此,在苏木乡镇建立林长制办公室时承接了原林业工作站工作,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有效解决了乡镇机构改革中林业工作的衔接落实问题,基层林业工作队伍明显增强。在此基础上,选配护林员11329名(其中草管员624名),其中国有林场专职护林员283名,嘎查村(社区)护林员11046名,实现了全市9188.15万亩林草地平均每0.81万亩林草地至少1名护林员(草管员)巡护,林草湿地资源源头管护力度大幅提升。在此基础上,利用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将4362名生态护林员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通过平台可以直接划定全市生态护林员的责任区,实时查看其巡护轨迹、巡护时长,并实时接收护林员上报的涉林事件。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护林员(草管员)巡护总里程已达13万公里,总时长达30多万小时,共上报104条涉林草线索,都得到及时处置和回复。此外,全市还配备了无人机83架,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管护纬度,让违法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行为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