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林长+检察长”合力 守护乌兰浩特市“生态美”
发布时间:2022-04-07 16:10:00           来源:兴安盟林草长制办公室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于2020年4月份在全区率先启动了林长制试点工作,为有效解决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主动与检察部门工作对接,推出了 “林长+检察长工作协同机制,提升依法兴林、依法治草的能力和水平。

2021年1月份,在市林草局的推动下,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制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见(试行)》。《意见》就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保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林长办及其他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相互通报涉林草领域行政执法、公益诉讼和刑事司法办案信息和相关数据,确保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建立司法支持机制。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林草资源的涉刑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做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联合专项治理机制。针对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林长办与检察机关、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研究选取一个或几个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保护生态资源的司法合力。

市林长办与市检察院在联合办案中,积极践行“法律监督+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为保证工作取得实效,市检察院针对几起破坏林地案件举行了生态修复整治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市林长办、市林草局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全程参与林草政策解答,并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全程网络直播,接受人民监督,面向公众普法,提升生态公益保护的社会关注度,保证司法公正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有效解决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与生态修复工作脱节的问题,市林草局在胜利林场划定500亩林地作为公益林修复基地,用于违法行为人进行异地替代性补植修复,形成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实现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目的,从根本上解决了在生态保护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实现了“1+1>2”的协作效应,提升了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的整体水平。截至目前,通过“林草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已向检察院移交案件线索35件,检察院针对线索下达检察建议书2件,推动整改22件,其余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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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检察长”合力 守护乌兰浩特市“生态美”

发布时间:2022-04-07
来源: 兴安盟林草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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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检察长”合力 守护乌兰浩特市“生态美”,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于2020年4月份在全区率先启动了林长制试点工作,为有效解决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主动与检察部门工作对接,推出了 “林长+检察长工作协同机制,提升依法兴林、依法治草的能力和水平。
  2021年1月份,在市林草局的推动下,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制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见(试行)》。《意见》就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保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林长办及其他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相互通报涉林草领域行政执法、公益诉讼和刑事司法办案信息和相关数据,确保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建立司法支持机制。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林草资源的涉刑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做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联合专项治理机制。针对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林长办与检察机关、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研究选取一个或几个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保护生态资源的司法合力。
  市林长办与市检察院在联合办案中,积极践行“法律监督+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为保证工作取得实效,市检察院针对几起破坏林地案件举行了生态修复整治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市林长办、市林草局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全程参与林草政策解答,并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全程网络直播,接受人民监督,面向公众普法,提升生态公益保护的社会关注度,保证司法公正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有效解决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与生态修复工作脱节的问题,市林草局在胜利林场划定500亩林地作为公益林修复基地,用于违法行为人进行异地替代性补植修复,形成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实现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目的,从根本上解决了在生态保护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实现了“1+1>2”的协作效应,提升了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的整体水平。截至目前,通过“林草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已向检察院移交案件线索35件,检察院针对线索下达检察建议书2件,推动整改22件,其余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于2020年4月份在全区率先启动了林长制试点工作,为有效解决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主动与检察部门工作对接,推出了 “林长+检察长工作协同机制,提升依法兴林、依法治草的能力和水平。

2021年1月份,在市林草局的推动下,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制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见(试行)》。《意见》就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保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林长办及其他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相互通报涉林草领域行政执法、公益诉讼和刑事司法办案信息和相关数据,确保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建立司法支持机制。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林草资源的涉刑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做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联合专项治理机制。针对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林长办与检察机关、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研究选取一个或几个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保护生态资源的司法合力。

市林长办与市检察院在联合办案中,积极践行“法律监督+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为保证工作取得实效,市检察院针对几起破坏林地案件举行了生态修复整治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市林长办、市林草局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全程参与林草政策解答,并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全程网络直播,接受人民监督,面向公众普法,提升生态公益保护的社会关注度,保证司法公正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有效解决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与生态修复工作脱节的问题,市林草局在胜利林场划定500亩林地作为公益林修复基地,用于违法行为人进行异地替代性补植修复,形成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实现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目的,从根本上解决了在生态保护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实现了“1+1>2”的协作效应,提升了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的整体水平。截至目前,通过“林草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已向检察院移交案件线索35件,检察院针对线索下达检察建议书2件,推动整改22件,其余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