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呼伦贝尔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2022年林长巡查重点工作清单与林草重点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2-04-08 16:20:00           来源:呼伦贝尔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1年为林长制机制建立年,从2022年开始,林长制进入常态化绩效管理。呼伦贝尔市林长行政管理责任区面积14.4万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5.94万平方公里,森林面积373.57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91亿立方米;草原面积1.1亿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70.85%;湿地面积95.2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103.27万公顷,自然保护地面积236.66万公顷,古树名木1177株。为了全面推进呼伦贝尔市林长制的各项工作,呼伦贝尔市林长制办公室制定了2022年林长巡查重点工作清单与林草重点任务清单,并于3月28日印发,要求全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2年林长巡查重点工作清单

一是呼伦贝尔草原禁牧休牧轮牧与草畜平衡制度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执行情况。重点巡查地区: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旗草原禁牧、草畜平衡执行情况。

二是大兴安岭林区天然林保护、生态建设用地,包括退耕地块落实与还林还湿生态修复等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重点巡查:莫旗、阿荣旗、鄂伦春旗及市直柴河、南木林业局生态建设与已垦林地退耕生态修复任务的地块落实与完成情况。

三是呼伦贝尔草原重点沙化区域治理与生态治理地块落实、建设情况。重点巡查:新左旗、新右旗沙化区域生态治理地块落实与建设情况。

四是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落实执行情况。重点巡查:陈旗、根河市、扎兰屯市及红花尔基、巴林林业局森林草原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治执行情况。

五是基层护林员、草管员管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与实施成效。重点巡查: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陈旗与免渡河、乌奴耳林业局基层护林员、草管员落实情况与实施成效。

二、2022年林草重点任务清单

一是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持续巩固沙地治理成果,贯彻落实《呼伦贝尔沙地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4年)》。实施好自治区下达的42万亩草原生态修复任务和40万亩退化草原治理工程建设任务,重点对呼伦湖流域、自然保护地、重点旅游区等退化沙化草场进行保护修复。

二是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因地制宜建立旗市区、市林业六局林长制办公室与公安林业行政执法和旗市林长制办公室与相关林业局林地草地管理的协同工作机制,完成苏木乡镇、嘎查村级林长责任清单资源分区图,完成林长公示牌和林长制宣传标牌,完善林长制档案建设,落实林长制六项制度和协同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林长制各项工作。

三是持续巩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继续推进森林、草原督查,全力做好图斑调查核实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草原林地行为,确保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底线不动摇,林地草原不流失,实现林草资源管理规范化。

四是落实好第三轮草原补助奖励政策,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合理调整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面积,科学核定载畜量,有效遏制超载过牧现象。做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对草原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优化调整基本草原,建立和更新基本草原档案,完善重点草原区的监控点位布局和自动监测网络,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五是加强对呼伦贝尔银岭河、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督促检查,做好国家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继续推进呼伦贝尔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六是全面抓好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落实,及时签订防火责任状,发布林长令,突出抓好火源管理和防火宣传工作,强化防火督查和检查,做好防火联防联治和值班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杜绝迟报、瞒报等现象的发生。全力做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水平,严格实施林业植物检疫措施,加强宣传培训,扎实做好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七是扩大森林碳汇评估范围,分类分层开展森林固碳能力评估,计量人为活动引起的森林碳汇,合理预估可计入碳中和、碳汇项目开发的碳汇量,编制成果报告。

八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野外巡护监测,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乡土草种培育扩繁,接续实施“2021年呼伦贝尔市草种培育扩繁基地建设”,拟实施乡土草种扩繁1500亩,对已经培育出的草种(羊草、黄花苜蓿等)进行扩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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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2022年林长巡查重点工作清单与林草重点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2-04-08
来源: 呼伦贝尔市林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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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2022年林长巡查重点工作清单与林草重点任务清单,
  2021年为林长制机制建立年,从2022年开始,林长制进入常态化绩效管理。呼伦贝尔市林长行政管理责任区面积14.4万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5.94万平方公里,森林面积373.57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91亿立方米;草原面积1.1亿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70.85%;湿地面积95.2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103.27万公顷,自然保护地面积236.66万公顷,古树名木1177株。为了全面推进呼伦贝尔市林长制的各项工作,呼伦贝尔市林长制办公室制定了2022年林长巡查重点工作清单与林草重点任务清单,并于3月28日印发,要求全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2年林长巡查重点工作清单
  一是呼伦贝尔草原禁牧休牧轮牧与草畜平衡制度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执行情况。重点巡查地区: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旗草原禁牧、草畜平衡执行情况。
  二是大兴安岭林区天然林保护、生态建设用地,包括退耕地块落实与还林还湿生态修复等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重点巡查:莫旗、阿荣旗、鄂伦春旗及市直柴河、南木林业局生态建设与已垦林地退耕生态修复任务的地块落实与完成情况。
  三是呼伦贝尔草原重点沙化区域治理与生态治理地块落实、建设情况。重点巡查:新左旗、新右旗沙化区域生态治理地块落实与建设情况。
  四是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落实执行情况。重点巡查:陈旗、根河市、扎兰屯市及红花尔基、巴林林业局森林草原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治执行情况。
  五是基层护林员、草管员管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与实施成效。重点巡查: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陈旗与免渡河、乌奴耳林业局基层护林员、草管员落实情况与实施成效。
  二、2022年林草重点任务清单
  一是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持续巩固沙地治理成果,贯彻落实《呼伦贝尔沙地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4年)》。实施好自治区下达的42万亩草原生态修复任务和40万亩退化草原治理工程建设任务,重点对呼伦湖流域、自然保护地、重点旅游区等退化沙化草场进行保护修复。
  二是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因地制宜建立旗市区、市林业六局林长制办公室与公安林业行政执法和旗市林长制办公室与相关林业局林地草地管理的协同工作机制,完成苏木乡镇、嘎查村级林长责任清单资源分区图,完成林长公示牌和林长制宣传标牌,完善林长制档案建设,落实林长制六项制度和协同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林长制各项工作。
  三是持续巩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继续推进森林、草原督查,全力做好图斑调查核实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草原林地行为,确保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底线不动摇,林地草原不流失,实现林草资源管理规范化。
  四是落实好第三轮草原补助奖励政策,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合理调整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面积,科学核定载畜量,有效遏制超载过牧现象。做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对草原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优化调整基本草原,建立和更新基本草原档案,完善重点草原区的监控点位布局和自动监测网络,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五是加强对呼伦贝尔银岭河、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督促检查,做好国家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继续推进呼伦贝尔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六是全面抓好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落实,及时签订防火责任状,发布林长令,突出抓好火源管理和防火宣传工作,强化防火督查和检查,做好防火联防联治和值班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杜绝迟报、瞒报等现象的发生。全力做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水平,严格实施林业植物检疫措施,加强宣传培训,扎实做好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七是扩大森林碳汇评估范围,分类分层开展森林固碳能力评估,计量人为活动引起的森林碳汇,合理预估可计入碳中和、碳汇项目开发的碳汇量,编制成果报告。
  八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野外巡护监测,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乡土草种培育扩繁,接续实施“2021年呼伦贝尔市草种培育扩繁基地建设”,拟实施乡土草种扩繁1500亩,对已经培育出的草种(羊草、黄花苜蓿等)进行扩繁推广。
  

2021年为林长制机制建立年,从2022年开始,林长制进入常态化绩效管理。呼伦贝尔市林长行政管理责任区面积14.4万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5.94万平方公里,森林面积373.57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91亿立方米;草原面积1.1亿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70.85%;湿地面积95.2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103.27万公顷,自然保护地面积236.66万公顷,古树名木1177株。为了全面推进呼伦贝尔市林长制的各项工作,呼伦贝尔市林长制办公室制定了2022年林长巡查重点工作清单与林草重点任务清单,并于3月28日印发,要求全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2年林长巡查重点工作清单

一是呼伦贝尔草原禁牧休牧轮牧与草畜平衡制度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执行情况。重点巡查地区: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旗草原禁牧、草畜平衡执行情况。

二是大兴安岭林区天然林保护、生态建设用地,包括退耕地块落实与还林还湿生态修复等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重点巡查:莫旗、阿荣旗、鄂伦春旗及市直柴河、南木林业局生态建设与已垦林地退耕生态修复任务的地块落实与完成情况。

三是呼伦贝尔草原重点沙化区域治理与生态治理地块落实、建设情况。重点巡查:新左旗、新右旗沙化区域生态治理地块落实与建设情况。

四是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落实执行情况。重点巡查:陈旗、根河市、扎兰屯市及红花尔基、巴林林业局森林草原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治执行情况。

五是基层护林员、草管员管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与实施成效。重点巡查: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陈旗与免渡河、乌奴耳林业局基层护林员、草管员落实情况与实施成效。

二、2022年林草重点任务清单

一是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持续巩固沙地治理成果,贯彻落实《呼伦贝尔沙地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4年)》。实施好自治区下达的42万亩草原生态修复任务和40万亩退化草原治理工程建设任务,重点对呼伦湖流域、自然保护地、重点旅游区等退化沙化草场进行保护修复。

二是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因地制宜建立旗市区、市林业六局林长制办公室与公安林业行政执法和旗市林长制办公室与相关林业局林地草地管理的协同工作机制,完成苏木乡镇、嘎查村级林长责任清单资源分区图,完成林长公示牌和林长制宣传标牌,完善林长制档案建设,落实林长制六项制度和协同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林长制各项工作。

三是持续巩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继续推进森林、草原督查,全力做好图斑调查核实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草原林地行为,确保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底线不动摇,林地草原不流失,实现林草资源管理规范化。

四是落实好第三轮草原补助奖励政策,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合理调整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面积,科学核定载畜量,有效遏制超载过牧现象。做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对草原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优化调整基本草原,建立和更新基本草原档案,完善重点草原区的监控点位布局和自动监测网络,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五是加强对呼伦贝尔银岭河、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督促检查,做好国家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继续推进呼伦贝尔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六是全面抓好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落实,及时签订防火责任状,发布林长令,突出抓好火源管理和防火宣传工作,强化防火督查和检查,做好防火联防联治和值班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杜绝迟报、瞒报等现象的发生。全力做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水平,严格实施林业植物检疫措施,加强宣传培训,扎实做好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七是扩大森林碳汇评估范围,分类分层开展森林固碳能力评估,计量人为活动引起的森林碳汇,合理预估可计入碳中和、碳汇项目开发的碳汇量,编制成果报告。

八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野外巡护监测,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乡土草种培育扩繁,接续实施“2021年呼伦贝尔市草种培育扩繁基地建设”,拟实施乡土草种扩繁1500亩,对已经培育出的草种(羊草、黄花苜蓿等)进行扩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