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兴安盟“五到位” 推深做实林草长制
发布时间:2023-06-15 15:53:34           来源:兴安林草


在借鉴外省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兴安盟选择基础条件比较好的乌兰浩特市于2020年4月份在全区率先启动实施了林草长制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自2022年全面启动实施林草长制以来,全盟林草资源保护能力得到加强,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林业产业破题起步,各项改革扎实稳步推进,为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领导保证。主要做法体现在“五到位”: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面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林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构建起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联动配合、职责分工明确、监管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为持续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召开的工作启动会议上,要求全盟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林草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立足于全盟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林草生态建设实际,盟级实行“双总林草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全盟划分为五个责任区,分别由五名副盟级领导实行包片负责制,督导旗县市党委、政府落实林草长制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国土绿化、林草资源保护利用、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发展林草产业等工作。各旗县市党委、政府也分别以不同形式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和调度推进会,督导苏木乡镇工作推进落实林草长制工作,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上下步调一致的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新格局。

二是上下联动,责任落实到位。盟委、行署将全面推行林草长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坚持高位推动、全域协同,形成了盟、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工作体系,全面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林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共设立四级林草长1033名、副林草长1277名。集中整合生态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员、天保工程区管护员、聘任制护林护草员等10000余名,充实林草长制护林护草员队伍建设,为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责任区显著位置共设立林草长制公示牌942个,公布本级林草长姓名、职务和电话,标明“五岗”,即责任监督岗、防火值班岗、执法岗、技术服务岗、管护岗的责任人和监督服务电话,确保“找得到人、问得上话、说得上事、解决得了问题”,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划定管护区域,落实管护责任,明确了各级林草长“责任区”,建立了分级负责的“责任链”,形成了部门协同联动的“共治圈”,实现了林草资源管护全域覆盖。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全面启动实施林草长制工作以来,各级林草长累计巡林巡草2万余次(其中盟级40余次、旗县市级林草长巡护200余次、苏木乡镇林草长巡护2000次、嘎查村级林草长巡护1800余次)。

三是创新机制,执法保障到位。为解决林草执法的瓶颈问题,盟级林草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林草执法保障工作。推动成立执法机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旗县林草执法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相关旗县建立政府直属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执法大队并设立大队长及林草领域副大队长,原转隶到执法大队负责林草办案人员返回地方林草局专职负责林草执法工作。通过政府主导,强化林草行政执法监督,有效破解了困扰执法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行刑衔接。盟旗两级分别建立了“公安驻林草协作办公室”工作平台,将执法关口前移,拓宽执法视野,需要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林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提升行刑衔接工作质效;需要林草部门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干警在不参与办案的前提下,统一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消除办案隐患,提升办案质量。推动公益诉讼。盟林草长制办公室和盟检察分院共同签署了《兴安盟林草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发挥“林长+检察长”的叠加效应,为林草生态建设提供严密的法制保障。各旗县市也都纷纷建立了“林检”协同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全盟共办理生态公益诉讼案件10余起,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三处,极大推进了生态保护的法制化进程。

四是分区施策,安排部署到位。充分发挥林草长制的统领作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治理,实施“三区一地”保护建设。即北部生态安全屏障区,以天然林、牧区草原保护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禁伐措施和草原奖补政策,严格禁牧休牧轮牧措施,加快推进已垦林地草原植被恢复。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林草旅游产业、饲草产业。中部浅山丘陵治理区,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加大以山洪沟、水蚀坡耕地治理;大力发展果树经济林产业,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形成产业链条;南部科尔沁沙地锁边区,采取封禁造措施,沿沙地边缘地带建锁边林,阻止沙地蔓延;鼓励支持发展沙生产业,逆向拉动科尔沁沙地治理。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划定管控红线,除因生产建设需要外,严格管控各类商业经营性活动,严禁新增矿产开发项目。

五是严格考核,目标完成到位。制定印发了《兴安盟2022年度林草长制考核方案》,将国土绿化、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林草灾害防控、林草产业等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对各旗县市党委、政府林草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盟委盟行署,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及审计评价的主要依据。正是在各级林草长的有效推动和监督指导下,全盟林草生态建设、林草资源保护、灾害应急防控、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林草产业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持续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指挥棒”作用,极大促进了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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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五到位” 推深做实林草长制

发布时间:2023-06-15
来源: 兴安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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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五到位” 推深做实林草长制,
  在借鉴外省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兴安盟选择基础条件比较好的乌兰浩特市于2020年4月份在全区率先启动实施了林草长制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自2022年全面启动实施林草长制以来,全盟林草资源保护能力得到加强,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林业产业破题起步,各项改革扎实稳步推进,为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领导保证。主要做法体现在“五到位”: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面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林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构建起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联动配合、职责分工明确、监管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为持续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召开的工作启动会议上,要求全盟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林草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立足于全盟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林草生态建设实际,盟级实行“双总林草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全盟划分为五个责任区,分别由五名副盟级领导实行包片负责制,督导旗县市党委、政府落实林草长制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国土绿化、林草资源保护利用、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发展林草产业等工作。各旗县市党委、政府也分别以不同形式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和调度推进会,督导苏木乡镇工作推进落实林草长制工作,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上下步调一致的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新格局。
  二是上下联动,责任落实到位。盟委、行署将全面推行林草长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坚持高位推动、全域协同,形成了盟、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工作体系,全面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林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共设立四级林草长1033名、副林草长1277名。集中整合生态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员、天保工程区管护员、聘任制护林护草员等10000余名,充实林草长制护林护草员队伍建设,为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责任区显著位置共设立林草长制公示牌942个,公布本级林草长姓名、职务和电话,标明“五岗”,即责任监督岗、防火值班岗、执法岗、技术服务岗、管护岗的责任人和监督服务电话,确保“找得到人、问得上话、说得上事、解决得了问题”,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划定管护区域,落实管护责任,明确了各级林草长“责任区”,建立了分级负责的“责任链”,形成了部门协同联动的“共治圈”,实现了林草资源管护全域覆盖。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全面启动实施林草长制工作以来,各级林草长累计巡林巡草2万余次(其中盟级40余次、旗县市级林草长巡护200余次、苏木乡镇林草长巡护2000次、嘎查村级林草长巡护1800余次)。
  三是创新机制,执法保障到位。为解决林草执法的瓶颈问题,盟级林草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林草执法保障工作。推动成立执法机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旗县林草执法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相关旗县建立政府直属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执法大队并设立大队长及林草领域副大队长,原转隶到执法大队负责林草办案人员返回地方林草局专职负责林草执法工作。通过政府主导,强化林草行政执法监督,有效破解了困扰执法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行刑衔接。盟旗两级分别建立了“公安驻林草协作办公室”工作平台,将执法关口前移,拓宽执法视野,需要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林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提升行刑衔接工作质效;需要林草部门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干警在不参与办案的前提下,统一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消除办案隐患,提升办案质量。推动公益诉讼。盟林草长制办公室和盟检察分院共同签署了《兴安盟林草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发挥“林长+检察长”的叠加效应,为林草生态建设提供严密的法制保障。各旗县市也都纷纷建立了“林检”协同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全盟共办理生态公益诉讼案件10余起,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三处,极大推进了生态保护的法制化进程。
  四是分区施策,安排部署到位。充分发挥林草长制的统领作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治理,实施“三区一地”保护建设。即北部生态安全屏障区,以天然林、牧区草原保护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禁伐措施和草原奖补政策,严格禁牧休牧轮牧措施,加快推进已垦林地草原植被恢复。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林草旅游产业、饲草产业。中部浅山丘陵治理区,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加大以山洪沟、水蚀坡耕地治理;大力发展果树经济林产业,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形成产业链条;南部科尔沁沙地锁边区,采取封禁造措施,沿沙地边缘地带建锁边林,阻止沙地蔓延;鼓励支持发展沙生产业,逆向拉动科尔沁沙地治理。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划定管控红线,除因生产建设需要外,严格管控各类商业经营性活动,严禁新增矿产开发项目。
  五是严格考核,目标完成到位。制定印发了《兴安盟2022年度林草长制考核方案》,将国土绿化、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林草灾害防控、林草产业等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对各旗县市党委、政府林草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盟委盟行署,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及审计评价的主要依据。正是在各级林草长的有效推动和监督指导下,全盟林草生态建设、林草资源保护、灾害应急防控、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林草产业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持续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指挥棒”作用,极大促进了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步伐。
  


在借鉴外省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兴安盟选择基础条件比较好的乌兰浩特市于2020年4月份在全区率先启动实施了林草长制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自2022年全面启动实施林草长制以来,全盟林草资源保护能力得到加强,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林业产业破题起步,各项改革扎实稳步推进,为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领导保证。主要做法体现在“五到位”: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面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林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构建起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联动配合、职责分工明确、监管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为持续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召开的工作启动会议上,要求全盟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林草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立足于全盟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林草生态建设实际,盟级实行“双总林草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全盟划分为五个责任区,分别由五名副盟级领导实行包片负责制,督导旗县市党委、政府落实林草长制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国土绿化、林草资源保护利用、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发展林草产业等工作。各旗县市党委、政府也分别以不同形式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和调度推进会,督导苏木乡镇工作推进落实林草长制工作,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上下步调一致的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新格局。

二是上下联动,责任落实到位。盟委、行署将全面推行林草长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坚持高位推动、全域协同,形成了盟、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工作体系,全面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林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共设立四级林草长1033名、副林草长1277名。集中整合生态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员、天保工程区管护员、聘任制护林护草员等10000余名,充实林草长制护林护草员队伍建设,为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责任区显著位置共设立林草长制公示牌942个,公布本级林草长姓名、职务和电话,标明“五岗”,即责任监督岗、防火值班岗、执法岗、技术服务岗、管护岗的责任人和监督服务电话,确保“找得到人、问得上话、说得上事、解决得了问题”,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划定管护区域,落实管护责任,明确了各级林草长“责任区”,建立了分级负责的“责任链”,形成了部门协同联动的“共治圈”,实现了林草资源管护全域覆盖。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全面启动实施林草长制工作以来,各级林草长累计巡林巡草2万余次(其中盟级40余次、旗县市级林草长巡护200余次、苏木乡镇林草长巡护2000次、嘎查村级林草长巡护1800余次)。

三是创新机制,执法保障到位。为解决林草执法的瓶颈问题,盟级林草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林草执法保障工作。推动成立执法机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旗县林草执法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相关旗县建立政府直属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执法大队并设立大队长及林草领域副大队长,原转隶到执法大队负责林草办案人员返回地方林草局专职负责林草执法工作。通过政府主导,强化林草行政执法监督,有效破解了困扰执法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行刑衔接。盟旗两级分别建立了“公安驻林草协作办公室”工作平台,将执法关口前移,拓宽执法视野,需要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林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提升行刑衔接工作质效;需要林草部门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干警在不参与办案的前提下,统一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消除办案隐患,提升办案质量。推动公益诉讼。盟林草长制办公室和盟检察分院共同签署了《兴安盟林草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发挥“林长+检察长”的叠加效应,为林草生态建设提供严密的法制保障。各旗县市也都纷纷建立了“林检”协同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全盟共办理生态公益诉讼案件10余起,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三处,极大推进了生态保护的法制化进程。

四是分区施策,安排部署到位。充分发挥林草长制的统领作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治理,实施“三区一地”保护建设。即北部生态安全屏障区,以天然林、牧区草原保护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禁伐措施和草原奖补政策,严格禁牧休牧轮牧措施,加快推进已垦林地草原植被恢复。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林草旅游产业、饲草产业。中部浅山丘陵治理区,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加大以山洪沟、水蚀坡耕地治理;大力发展果树经济林产业,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形成产业链条;南部科尔沁沙地锁边区,采取封禁造措施,沿沙地边缘地带建锁边林,阻止沙地蔓延;鼓励支持发展沙生产业,逆向拉动科尔沁沙地治理。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划定管控红线,除因生产建设需要外,严格管控各类商业经营性活动,严禁新增矿产开发项目。

五是严格考核,目标完成到位。制定印发了《兴安盟2022年度林草长制考核方案》,将国土绿化、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林草灾害防控、林草产业等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对各旗县市党委、政府林草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盟委盟行署,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及审计评价的主要依据。正是在各级林草长的有效推动和监督指导下,全盟林草生态建设、林草资源保护、灾害应急防控、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林草产业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持续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指挥棒”作用,极大促进了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