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全区推进林长制 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4 11:14: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今年6月1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7月1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推进林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林少春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为了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了解林长制实施的背景与和相关政策要点,8月16日,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作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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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推进林长制 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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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推进林长制 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今年6月1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7月1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推进林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林少春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为了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了解林长制实施的背景与和相关政策要点,8月16日,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作此解读。

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今年6月1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7月1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推进林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林少春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为了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了解林长制实施的背景与和相关政策要点,8月16日,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作此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