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08 10:53:26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对真抓实干,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森林草原保护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评价、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客观、全面、精准评价地方工作,确保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

第四条全面评价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异,每年遴选原则上不超过8个市(含地、州、盟,下同)或县(含市、区、旗,下同),其中市级数量不超过50%,进行原则上为期一年的激励,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第五条评价标准包括基础项、加分项、扣分项和否决项。

(一)基础项

1.国土绿化:年度造林、种草改良等生态保护修复任务扎实推进。

2.资源保护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不断强化。

3.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4.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家确定的专项拯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及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得到有力加强。

5.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成效明显。

6.林长制实施运行:林长履职尽责,工作制度健全并稳定运行。

(二)加分项

对创新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政策,出台地方立法或保障制度,实施重大专项行动、重大生态工程、重大林草措施在全国或者系统范围内产生影响;执法监督能力逐步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完善;相关工作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国务院督查通报表扬、中央部门表彰的予以适当加分。

(三)扣分项

视涉林草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予以扣分。

(四)否决项

市、县相关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批评的,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挂牌督办案件、约谈或启动问责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不列入激励范围。

第六条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省域内自评工作,参照评分标准(见附1),严格评审程序,遴选出拟激励的1个市或县,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表(见附2)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各省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评选出拟激励的市、县名单,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审议通过,局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对每个受激励市、县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林长制激励评分标准

2.林长制激励(市或县)申报表

1

林长制激励评分标准

类别

内容

指标

指标解释

国土绿化(20分)

年度造林任务量及完成率

指申报年度造林计划任务总量在本省排名情况及年度造林完成面积占年度造林计划面积的百分比。年度造林完成面积为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通过的造林完成任务落地上图面积。

种草改良任务完成率

指年度实际完成人工种草而积、草原改良面积之和,占年度计划面积的百分比。

资源保护管理(20分)

林草督查和其他中央部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情况

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督查和其他中央部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年度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问题情况,与上年度情况对比。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15分)

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督管理情况

指自然保护地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和自然保护地监管情况。

野生动植物保护(15分)

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管理情况

指对国家确定的98种专项拯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及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情况。

森林草原灾害防控(15分

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

指因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占全域森林(草原)受害率面积的千分比≤0. 9‰(2‰)。

有害生物成灾率

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占林地面积的千分比;草原率有害生物成灾面积占草原面积的百分比。

林长制实施运行(15分)

林长履职情况

指完善林长责任体系建设、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指林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建立并稳定运行。

突出工作成效(每项加2-5分,最高20分)

重大林草措施在全国或者系统范围内产生影响

指创新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政策、地方立法或出台保障制度、实施重大专项行动、生态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执法监督

指加强森林草原行业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等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案件办结率、涉嫌犯罪林草案件移交率等行政执法能力。

夯实基层基础

指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

表彰奖励

指相关工作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国务院督查通报表扬、中央部门表彰奖励等。

涉林草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达到“三个重大”标准的每起扣2-5分,最多扣20分)

重大案件

森林: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防护林地和特用林地面积达35公顷,其他林地达100公顷;或者非法采伐或破坏林木,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蓄积达1000立方米或胸径<5cm的乔木50000株或珍贵树木13株以上。限期整改处理不到位从重扣分。对同一案件已经处理到位,下一年度不再扣分。草原: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草原面积达70公顷;或者非法偷牧乱牧破坏草原资源,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1万个羊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到位从重扣分。对间一案件已经处理到位,下一年度不再扣分。湿地:非法侵占湿地导致湿地面积减少达35公顷。

重大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 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600公顷(9000株)以上的。森林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6000株以上9000株以下)的,或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草原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内草原鼠害危害面积较上年度增加80%以上的,或草原虫害危害面积占本县区草原面积的5%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加90%以上的,或省内东亚飞蝗、西藏飞蝗等迁飞性害虫形成迁飞并成灾草原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或国(境)外新传入省内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害虫成灾草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草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内鼠害危害面积较上年度增加25%以上80%以下的,或草原虫害危害面积占本县区草原面积的5%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加25%以上90%以下的,或东亚飞蝗、西藏飞蝗等迁飞性害虫形成迁飞并成灾草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100万亩以下,或国(境)外新传入省内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害虫成灾草原面积达到0. 5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

注:表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林长制激励(市或县)申报表

市或县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所在省(区、市)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盖章)

月    日

一、总体情况(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二、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原则上超过2000字)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目标(原则上超过500字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注:佐证材料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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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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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1-3380600 邮编: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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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08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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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对真抓实干,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森林草原保护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评价、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客观、全面、精准评价地方工作,确保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
  第四条 全面评价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异,每年遴选原则上不超过8个市(含地、州、盟,下同)或县(含市、区、旗,下同),其中市级数量不超过50%,进行原则上为期一年的激励,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第五条 评价标准包括基础项、加分项、扣分项和否决项。
  (一)基础项
  1.国土绿化:年度造林、种草改良等生态保护修复任务扎实推进。
  2.资源保护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不断强化。
  3.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4.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家确定的专项拯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及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得到有力加强。
  5.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成效明显。
  6.林长制实施运行:林长履职尽责,工作制度健全并稳定运行。
  (二)加分项
  对创新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政策,出台地方立法或保障制度,实施重大专项行动、重大生态工程、重大林草措施在全国或者系统范围内产生影响;执法监督能力逐步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完善;相关工作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国务院督查通报表扬、中央部门表彰的予以适当加分。
  (三)扣分项
  视涉林草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予以扣分。
  (四)否决项
  市、县相关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批评的,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挂牌督办案件、约谈或启动问责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不列入激励范围。
  第六条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省域内自评工作,参照评分标准(见附1),严格评审程序,遴选出拟激励的1个市或县,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表(见附2)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各省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评选出拟激励的市、县名单,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审议通过,局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对每个受激励市、县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林长制激励评分标准
  2.林长制激励(市或县)申报表
  附1
  林长制激励评分标准
  类别
  内容
  指标
  指标解释
  基
  础
  项
  国土绿化(20分)
  年度造林任务量及完成率
  指申报年度造林计划任务总量在本省排名情况及年度造林完成面积占年度造林计划面积的百分比。年度造林完成面积为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通过的造林完成任务落地上图面积。
  种草改良任务完成率
  指年度实际完成人工种草而积、草原改良面积之和,占年度计划面积的百分比。
  资源保护管理(20分)
  林草督查和其他中央部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情况
  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督查和其他中央部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年度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问题情况,与上年度情况对比。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15分)
  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督管理情况
  指自然保护地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和自然保护地监管情况。
  野生动植物保护(15分)
  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管理情况
  指对国家确定的98种专项拯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及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情况。
  森林草原灾害防控(15分)
  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
  指因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占全域森林(草原)受害率面积的千分比≤0. 9‰(2‰)。
  有害生物成灾率
  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占林地面积的千分比;草原率有害生物成灾面积占草原面积的百分比。
  林长制实施运行(15分)
  林长履职情况
  指完善林长责任体系建设、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指林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建立并稳定运行。
  加
  分
  项
  突出工作成效(每项加2-5分,最高20分)
  重大林草措施在全国或者系统范围内产生影响
  指创新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政策、地方立法或出台保障制度、实施重大专项行动、生态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执法监督
  指加强森林草原行业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等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案件办结率、涉嫌犯罪林草案件移交率等行政执法能力。
  夯实基层基础
  指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
  表彰奖励
  指相关工作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国务院督查通报表扬、中央部门表彰奖励等。
  扣
  分
  项
  涉林草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达到“三个重大”标准的每起扣2-5分,最多扣20分)
  重大案件
  森林: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防护林地和特用林地面积达35公顷,其他林地达100公顷;或者非法采伐或破坏林木,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蓄积达1000立方米或胸径<5cm的乔木50000株或珍贵树木13株以上。限期整改处理不到位从重扣分。对同一案件已经处理到位,下一年度不再扣分。草原: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草原面积达70公顷;或者非法偷牧乱牧破坏草原资源,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1万个羊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到位从重扣分。对间一案件已经处理到位,下一年度不再扣分。湿地:非法侵占湿地导致湿地面积减少达35公顷。
  重大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 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600公顷(9000株)以上的。森林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6000株以上9000株以下)的,或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草原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内草原鼠害危害面积较上年度增加80%以上的,或草原虫害危害面积占本县区草原面积的5%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加90%以上的,或省内东亚飞蝗、西藏飞蝗等迁飞性害虫形成迁飞并成灾草原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或国(境)外新传入省内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害虫成灾草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草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内鼠害危害面积较上年度增加25%以上80%以下的,或草原虫害危害面积占本县区草原面积的5%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加25%以上90%以下的,或东亚飞蝗、西藏飞蝗等迁飞性害虫形成迁飞并成灾草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100万亩以下,或国(境)外新传入省内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害虫成灾草原面积达到0. 5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
  注:表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2
  林长制激励(市或县)申报表
  市或县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省(区、市)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一、总体情况(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二、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目标(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佐证材料可另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对真抓实干,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森林草原保护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评价、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客观、全面、精准评价地方工作,确保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

第四条全面评价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异,每年遴选原则上不超过8个市(含地、州、盟,下同)或县(含市、区、旗,下同),其中市级数量不超过50%,进行原则上为期一年的激励,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第五条评价标准包括基础项、加分项、扣分项和否决项。

(一)基础项

1.国土绿化:年度造林、种草改良等生态保护修复任务扎实推进。

2.资源保护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不断强化。

3.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4.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家确定的专项拯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及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得到有力加强。

5.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成效明显。

6.林长制实施运行:林长履职尽责,工作制度健全并稳定运行。

(二)加分项

对创新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政策,出台地方立法或保障制度,实施重大专项行动、重大生态工程、重大林草措施在全国或者系统范围内产生影响;执法监督能力逐步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完善;相关工作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国务院督查通报表扬、中央部门表彰的予以适当加分。

(三)扣分项

视涉林草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予以扣分。

(四)否决项

市、县相关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批评的,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挂牌督办案件、约谈或启动问责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不列入激励范围。

第六条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省域内自评工作,参照评分标准(见附1),严格评审程序,遴选出拟激励的1个市或县,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表(见附2)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各省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评选出拟激励的市、县名单,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审议通过,局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对每个受激励市、县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林长制激励评分标准

2.林长制激励(市或县)申报表

1

林长制激励评分标准

类别

内容

指标

指标解释

国土绿化(20分)

年度造林任务量及完成率

指申报年度造林计划任务总量在本省排名情况及年度造林完成面积占年度造林计划面积的百分比。年度造林完成面积为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通过的造林完成任务落地上图面积。

种草改良任务完成率

指年度实际完成人工种草而积、草原改良面积之和,占年度计划面积的百分比。

资源保护管理(20分)

林草督查和其他中央部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情况

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督查和其他中央部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年度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问题情况,与上年度情况对比。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15分)

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督管理情况

指自然保护地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和自然保护地监管情况。

野生动植物保护(15分)

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管理情况

指对国家确定的98种专项拯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及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情况。

森林草原灾害防控(15分

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

指因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占全域森林(草原)受害率面积的千分比≤0. 9‰(2‰)。

有害生物成灾率

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占林地面积的千分比;草原率有害生物成灾面积占草原面积的百分比。

林长制实施运行(15分)

林长履职情况

指完善林长责任体系建设、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指林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建立并稳定运行。

突出工作成效(每项加2-5分,最高20分)

重大林草措施在全国或者系统范围内产生影响

指创新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政策、地方立法或出台保障制度、实施重大专项行动、生态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执法监督

指加强森林草原行业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等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案件办结率、涉嫌犯罪林草案件移交率等行政执法能力。

夯实基层基础

指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

表彰奖励

指相关工作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国务院督查通报表扬、中央部门表彰奖励等。

涉林草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达到“三个重大”标准的每起扣2-5分,最多扣20分)

重大案件

森林: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防护林地和特用林地面积达35公顷,其他林地达100公顷;或者非法采伐或破坏林木,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蓄积达1000立方米或胸径<5cm的乔木50000株或珍贵树木13株以上。限期整改处理不到位从重扣分。对同一案件已经处理到位,下一年度不再扣分。草原: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草原面积达70公顷;或者非法偷牧乱牧破坏草原资源,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1万个羊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到位从重扣分。对间一案件已经处理到位,下一年度不再扣分。湿地:非法侵占湿地导致湿地面积减少达35公顷。

重大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 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重大有害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600公顷(9000株)以上的。森林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6000株以上9000株以下)的,或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草原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内草原鼠害危害面积较上年度增加80%以上的,或草原虫害危害面积占本县区草原面积的5%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加90%以上的,或省内东亚飞蝗、西藏飞蝗等迁飞性害虫形成迁飞并成灾草原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或国(境)外新传入省内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害虫成灾草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草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内鼠害危害面积较上年度增加25%以上80%以下的,或草原虫害危害面积占本县区草原面积的5%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加25%以上90%以下的,或东亚飞蝗、西藏飞蝗等迁飞性害虫形成迁飞并成灾草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100万亩以下,或国(境)外新传入省内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害虫成灾草原面积达到0. 5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

注:表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林长制激励(市或县)申报表

市或县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所在省(区、市)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盖章)

月    日

一、总体情况(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二、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原则上超过2000字)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目标(原则上超过500字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注:佐证材料可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