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七盟市积极行动 率先建立本级林长制体系
发布时间:2021-09-17 16:45:1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

 截至9月15日,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七个盟市已相继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方案》,分别明确了组织体系和各级林长的主体责任,全区林长制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

 7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日,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了全力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的工作目标,明确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为市级林长,9名市委常委为市级副林长的市级林长组织体系,9名副林长分别对接全市以旗县区为单位划分的9个责任区域,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2021年12月底,呼和浩特市将全面建立市、旗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做到机构完善、人员齐备、经费落实、监管严格,率先高质量达成自治区部署的任务目标。

 8月31日,赤峰市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作为总林(草)长亲自签发,以全面推行林(草)长制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林长的各项主要任务,提出了推动林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建立乡土林草种质资源库;加大文冠果、元宝枫、山杏、沙棘、敖汉苜蓿等优良乡土树种草种推广和品种提纯力度;提高良种使用率,不断优化林草产业结构;培育壮大重点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助力乡村振兴的目标早日实现。

 9月7日,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提出加强乌拉山次生林区、乌兰布和沙区、乌拉特梭梭林、沿黄生态廊道、乌拉特高平原区、山地丘陵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根据相关要求,通过封、飞、造等营造林措施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逐步恢复阴山林草植被。

 9月9日,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特别提出重点加强对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地治理,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综合治理,巩固沙化土地治理成果,逐步恢复稳定的荒漠生态系统。

 9月12日,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推动林草产业发展,培育四个重点产业区:北部优质草原区,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重点发展草产业,提升精神加工和储运能力水平;南部农牧交错带,结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重点开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特色养殖及林草、林药、林经间作;中部两大沙地区,结合灌木林资源培育和平茬复壮等抚育措施,重点推进灌木饲料研发和加工;东部山地区,重点开展木耳、蘑菇等林副特产品生产加工,培育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产业。

 9月13日,内蒙古森工集团党委办公室、森工集团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在林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林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构建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奖惩分明、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并随文印发内蒙古森工集团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林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试行)以及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为林长制在林区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9月15日,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立“五绿”机制,建立“五个一”档案,实施“一长五岗”公示牌制度,推行“四个二”巡查制度,确保“找得到人、问的上话、说的上事、解决得了问题”,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总站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电话:0471-3380600 邮编:010020
蒙ICP备19003945号
 

七盟市积极行动 率先建立本级林长制体系

发布时间:2021-09-1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
朗读

七盟市积极行动 率先建立本级林长制体系,
   截至9月15日,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七个盟市已相继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方案》,分别明确了组织体系和各级林长的主体责任,全区林长制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
   7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日,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了全力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的工作目标,明确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为市级林长,9名市委常委为市级副林长的市级林长组织体系,9名副林长分别对接全市以旗县区为单位划分的9个责任区域,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2021年12月底,呼和浩特市将全面建立市、旗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做到机构完善、人员齐备、经费落实、监管严格,率先高质量达成自治区部署的任务目标。
   8月31日,赤峰市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作为总林(草)长亲自签发,以全面推行林(草)长制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林长的各项主要任务,提出了推动林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建立乡土林草种质资源库;加大文冠果、元宝枫、山杏、沙棘、敖汉苜蓿等优良乡土树种草种推广和品种提纯力度;提高良种使用率,不断优化林草产业结构;培育壮大重点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助力乡村振兴的目标早日实现。
   9月7日,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提出加强乌拉山次生林区、乌兰布和沙区、乌拉特梭梭林、沿黄生态廊道、乌拉特高平原区、山地丘陵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根据相关要求,通过封、飞、造等营造林措施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逐步恢复阴山林草植被。
   9月9日,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特别提出重点加强对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地治理,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综合治理,巩固沙化土地治理成果,逐步恢复稳定的荒漠生态系统。
   9月12日,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推动林草产业发展,培育四个重点产业区:北部优质草原区,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重点发展草产业,提升精神加工和储运能力水平;南部农牧交错带,结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重点开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特色养殖及林草、林药、林经间作;中部两大沙地区,结合灌木林资源培育和平茬复壮等抚育措施,重点推进灌木饲料研发和加工;东部山地区,重点开展木耳、蘑菇等林副特产品生产加工,培育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产业。
   9月13日,内蒙古森工集团党委办公室、森工集团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在林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林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构建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奖惩分明、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并随文印发内蒙古森工集团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林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试行)以及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为林长制在林区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9月15日,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立“五绿”机制,建立“五个一”档案,实施“一长五岗”公示牌制度,推行“四个二”巡查制度,确保“找得到人、问的上话、说的上事、解决得了问题”,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截至9月15日,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七个盟市已相继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方案》,分别明确了组织体系和各级林长的主体责任,全区林长制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

 7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日,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了全力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的工作目标,明确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为市级林长,9名市委常委为市级副林长的市级林长组织体系,9名副林长分别对接全市以旗县区为单位划分的9个责任区域,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2021年12月底,呼和浩特市将全面建立市、旗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做到机构完善、人员齐备、经费落实、监管严格,率先高质量达成自治区部署的任务目标。

 8月31日,赤峰市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作为总林(草)长亲自签发,以全面推行林(草)长制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林长的各项主要任务,提出了推动林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建立乡土林草种质资源库;加大文冠果、元宝枫、山杏、沙棘、敖汉苜蓿等优良乡土树种草种推广和品种提纯力度;提高良种使用率,不断优化林草产业结构;培育壮大重点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助力乡村振兴的目标早日实现。

 9月7日,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提出加强乌拉山次生林区、乌兰布和沙区、乌拉特梭梭林、沿黄生态廊道、乌拉特高平原区、山地丘陵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根据相关要求,通过封、飞、造等营造林措施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逐步恢复阴山林草植被。

 9月9日,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特别提出重点加强对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地治理,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综合治理,巩固沙化土地治理成果,逐步恢复稳定的荒漠生态系统。

 9月12日,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推动林草产业发展,培育四个重点产业区:北部优质草原区,加强打草场保护利用,重点发展草产业,提升精神加工和储运能力水平;南部农牧交错带,结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重点开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特色养殖及林草、林药、林经间作;中部两大沙地区,结合灌木林资源培育和平茬复壮等抚育措施,重点推进灌木饲料研发和加工;东部山地区,重点开展木耳、蘑菇等林副特产品生产加工,培育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产业。

 9月13日,内蒙古森工集团党委办公室、森工集团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在林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林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构建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奖惩分明、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并随文印发内蒙古森工集团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林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试行)以及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为林长制在林区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9月15日,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立“五绿”机制,建立“五个一”档案,实施“一长五岗”公示牌制度,推行“四个二”巡查制度,确保“找得到人、问的上话、说的上事、解决得了问题”,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