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方案》划分四个阶段,明确了各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政策依据。
第一阶段:到2021年9月底,基本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市、旗县(市、区)两级林长制,逐步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完成工作制度体系。
第二阶段:2021年11月底,建立苏木乡镇、嘎查村级林长制,划分责任区域,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第三阶段:2021年12月,自上而下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12月底前全面建成四级林长制体系。
第四阶段:2022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巩固提升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运行质量,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
截止到目前,乌兰察布市及所辖11个旗县(市、区)已全部出印发《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设立林长与副林长,成立林长制办公室,初步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市、旗县(市、区)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标志着乌兰察布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中第一阶段工作任务提前完成。
乌兰察布市已建立市、旗县(市、区)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
9月16日,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方案》划分四个阶段,明确了各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政策依据。
第一阶段:到2021年9月底,基本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市、旗县(市、区)两级林长制,逐步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完成工作制度体系。
第二阶段:2021年11月底,建立苏木乡镇、嘎查村级林长制,划分责任区域,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第三阶段:2021年12月,自上而下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12月底前全面建成四级林长制体系。
第四阶段:2022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巩固提升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运行质量,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
截止到目前,乌兰察布市及所辖11个旗县(市、区)已全部出印发《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设立林长与副林长,成立林长制办公室,初步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市、旗县(市、区)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标志着乌兰察布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中第一阶段工作任务提前完成。
9月16日,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方案》划分四个阶段,明确了各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政策依据。
第一阶段:到2021年9月底,基本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市、旗县(市、区)两级林长制,逐步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完成工作制度体系。
第二阶段:2021年11月底,建立苏木乡镇、嘎查村级林长制,划分责任区域,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第三阶段:2021年12月,自上而下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12月底前全面建成四级林长制体系。
第四阶段:2022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巩固提升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运行质量,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
截止到目前,乌兰察布市及所辖11个旗县(市、区)已全部出印发《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设立林长与副林长,成立林长制办公室,初步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市、旗县(市、区)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标志着乌兰察布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中第一阶段工作任务提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