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赤峰市林草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赤峰市护林(草)员管理制度(试行)》,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切实发挥护林(草)员在保护森林、草原等方面的作用提出要求。
《制度》要求,护林员在责任区内开展日常检查巡逻,按要求填写巡护记录,要配合林草长做好责任区森林草原资源巡护工作,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林草湿等资源,保护好管护设施。发现破坏森林草原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村级林草长,发现有害生物灾害和林草资源变化也要及时上报。村级林草长应对护林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林长办。
《制度》明确,旗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建立护林(草)员巡护发现问题报告制度,明确处置流程,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同时应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护林员管理工作及护林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管护工作表现突出的护林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失职行为的护林员予以处分。
《制度》强调,苏木乡镇政府、国有林业单位要加强对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落实监管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脱岗、离岗、替岗。要加强护林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理论知识、业务能力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护林(草)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赤峰市林草长制办公室出台
《赤峰市护林(草)员管理制度》,
日前,赤峰市林草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赤峰市护林(草)员管理制度(试行)》,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切实发挥护林(草)员在保护森林、草原等方面的作用提出要求。
《制度》要求,护林员在责任区内开展日常检查巡逻,按要求填写巡护记录,要配合林草长做好责任区森林草原资源巡护工作,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林草湿等资源,保护好管护设施。发现破坏森林草原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村级林草长,发现有害生物灾害和林草资源变化也要及时上报。村级林草长应对护林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林长办。
《制度》明确,旗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建立护林(草)员巡护发现问题报告制度,明确处置流程,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同时应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护林员管理工作及护林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管护工作表现突出的护林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失职行为的护林员予以处分。
《制度》强调,苏木乡镇政府、国有林业单位要加强对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落实监管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脱岗、离岗、替岗。要加强护林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理论知识、业务能力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护林(草)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日前,赤峰市林草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赤峰市护林(草)员管理制度(试行)》,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切实发挥护林(草)员在保护森林、草原等方面的作用提出要求。
《制度》要求,护林员在责任区内开展日常检查巡逻,按要求填写巡护记录,要配合林草长做好责任区森林草原资源巡护工作,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林草湿等资源,保护好管护设施。发现破坏森林草原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村级林草长,发现有害生物灾害和林草资源变化也要及时上报。村级林草长应对护林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林长办。
《制度》明确,旗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建立护林(草)员巡护发现问题报告制度,明确处置流程,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同时应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护林员管理工作及护林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管护工作表现突出的护林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失职行为的护林员予以处分。
《制度》强调,苏木乡镇政府、国有林业单位要加强对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落实监管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脱岗、离岗、替岗。要加强护林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理论知识、业务能力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护林(草)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