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会议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与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对接会议。会上互相通报情况,并就具体落实“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进行共同研究协商。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防火二处宿胜华、张新宇、徐玲丽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黄凯、张立东、刘潇参加会议。
会上,宿胜华同志代表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通报了2021年自治区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近期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将要进行的主要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黄凯同志通报2021年涉林草案件公益诉讼情况和下一步将要开展协同工作的建议。会议初步商定并明确双方通报收集方式、内容和时间节点;初步拟定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参会人员及会议主要内容。并就《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有关专项行动、信息共享、联合督办、共建公益保障林、林草碳汇、加强普法宣传等工作交换了意见。
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2022年工作对接会议,
3月22日下午,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会议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与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对接会议。会上互相通报情况,并就具体落实“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进行共同研究协商。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防火二处宿胜华、张新宇、徐玲丽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黄凯、张立东、刘潇参加会议。
会上,宿胜华同志代表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通报了2021年自治区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近期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将要进行的主要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黄凯同志通报2021年涉林草案件公益诉讼情况和下一步将要开展协同工作的建议。会议初步商定并明确双方通报收集方式、内容和时间节点;初步拟定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参会人员及会议主要内容。并就《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有关专项行动、信息共享、联合督办、共建公益保障林、林草碳汇、加强普法宣传等工作交换了意见。
3月22日下午,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会议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与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对接会议。会上互相通报情况,并就具体落实“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进行共同研究协商。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防火二处宿胜华、张新宇、徐玲丽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黄凯、张立东、刘潇参加会议。
会上,宿胜华同志代表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通报了2021年自治区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近期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将要进行的主要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黄凯同志通报2021年涉林草案件公益诉讼情况和下一步将要开展协同工作的建议。会议初步商定并明确双方通报收集方式、内容和时间节点;初步拟定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参会人员及会议主要内容。并就《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有关专项行动、信息共享、联合督办、共建公益保障林、林草碳汇、加强普法宣传等工作交换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