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全面推行林长制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发布时间:2021-09-13 17:30:3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于2月26日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目前,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坚持高位推动

打造绿色发展新引擎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2月底和3月初分别召开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视频会议,为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注入强大动力。自治区先后3次召开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分析研判全面推行林长制重点、难点问题,对下一步具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林长,自治区相关省级领导担任省级林长,并分别包联5个重点天然林片区。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等24个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等8家单位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各地及自治区直属国有林管理局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搭建组织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截至目前,全区共设立区地县三级林长1526名,乡村林长2.8万余名。地县两级林长巡林1146次,乡村两级林长巡林3.6万余次。全区共竖立林长公示牌1724块。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哈密市、乌鲁木齐市10个地州市率先完成地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天山西部、阿尔泰山、天山东部3个国有林管理局及其分局均已完成本级及分局林长、副林长设置。

根据自治区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更新了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了片区林长责任区域,进一步加强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制度建设

构建绿色发展新支撑

自治区坚持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出台《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自治区林长巡查制度》《自治区林长制任务清单制度》《2021年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点》等10个配套制度、文件,细化了目标任务,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规范了工作要求。制定发布《林长制公示牌参考样式及设置说明》,明确了各地林长公示牌设置标准、公示内容、制作规格以及管理主体,确保全区公示牌制作标准化、规范化。

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开展以来,阿克苏地区、博州、克拉玛依市、巴州等地积极探索“林长+”工作模式,建立了“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林长巡林、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听证会议等工作。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本级林草部门和公安部门开展“带案下乡”,以现场庭审方式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意识。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与阿勒泰地区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统一有效的联合执法力量。阿勒泰地区林长办与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林长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交流林长制推行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塔城地区、巴州实施各级林长、副林长包县联乡督村制度,层层划分责任片区,压实全面推行林长制责任。巴州主动与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对接沟通,协商互派人员担任副林长,探索兵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一体化格局。喀什地区伽师县从村级选聘一批政治过硬、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担任义务监督员,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的社会监督。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制定《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办法》,由县林长办对各乡镇生态护林员统一进行考核,进一步压实了管护责任。

提升质量效益

聚焦绿色发展新颜值

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启动以来,新疆广大干部群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增绿提质氛围更加浓厚。今年上半年,全区林业草原产业总产值459489万元(林业产业总产值441512万元,草原产业总产值17977万元)。累计完成核桃、红枣密植园疏密改造44.8万亩,整形修剪3912.96万亩次。全区已完成春季造林117万亩(其中农田防护林18.6万亩);完成森林抚育面积476.54万亩,较2020年同期增加106.33万亩;62个县市已完成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工作,1000个村庄绿化美化全面开展。全区已完成义务植树3714.58万株,参加义务植树390.39万人次;累计完成退化草原修复治理31.44万亩、围栏建设126.62万亩、人工种草10.16万亩、补播改良43.3万亩;完成退耕还草2.968万亩;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53.44万亩,已初步形成林业草原事业大保护、大发展的格局。

随着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稳步推进,到10月底,全区将全面完成区、地、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建设,实现林长全覆盖,并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增绿增效行动计划,实现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量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实现绿色发展与经济建设有机统一,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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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林长制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发布时间:2021-09-1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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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林长制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于2月26日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目前,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坚持高位推动
  打造绿色发展新引擎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2月底和3月初分别召开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视频会议,为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注入强大动力。自治区先后3次召开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分析研判全面推行林长制重点、难点问题,对下一步具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林长,自治区相关省级领导担任省级林长,并分别包联5个重点天然林片区。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等24个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等8家单位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各地及自治区直属国有林管理局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搭建组织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截至目前,全区共设立区地县三级林长1526名,乡村林长2.8万余名。地县两级林长巡林1146次,乡村两级林长巡林3.6万余次。全区共竖立林长公示牌1724块。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哈密市、乌鲁木齐市10个地州市率先完成地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天山西部、阿尔泰山、天山东部3个国有林管理局及其分局均已完成本级及分局林长、副林长设置。
  根据自治区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更新了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了片区林长责任区域,进一步加强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制度建设
  构建绿色发展新支撑
  自治区坚持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出台《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自治区林长巡查制度》《自治区林长制任务清单制度》《2021年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点》等10个配套制度、文件,细化了目标任务,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规范了工作要求。制定发布《林长制公示牌参考样式及设置说明》,明确了各地林长公示牌设置标准、公示内容、制作规格以及管理主体,确保全区公示牌制作标准化、规范化。
  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开展以来,阿克苏地区、博州、克拉玛依市、巴州等地积极探索“林长+”工作模式,建立了“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林长巡林、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听证会议等工作。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本级林草部门和公安部门开展“带案下乡”,以现场庭审方式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意识。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与阿勒泰地区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统一有效的联合执法力量。阿勒泰地区林长办与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林长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交流林长制推行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塔城地区、巴州实施各级林长、副林长包县联乡督村制度,层层划分责任片区,压实全面推行林长制责任。巴州主动与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对接沟通,协商互派人员担任副林长,探索兵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一体化格局。喀什地区伽师县从村级选聘一批政治过硬、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担任义务监督员,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的社会监督。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制定《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办法》,由县林长办对各乡镇生态护林员统一进行考核,进一步压实了管护责任。
  提升质量效益
  聚焦绿色发展新颜值
  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启动以来,新疆广大干部群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增绿提质氛围更加浓厚。今年上半年,全区林业草原产业总产值459489万元(林业产业总产值441512万元,草原产业总产值17977万元)。累计完成核桃、红枣密植园疏密改造44.8万亩,整形修剪3912.96万亩次。全区已完成春季造林117万亩(其中农田防护林18.6万亩);完成森林抚育面积476.54万亩,较2020年同期增加106.33万亩;62个县市已完成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工作,1000个村庄绿化美化全面开展。全区已完成义务植树3714.58万株,参加义务植树390.39万人次;累计完成退化草原修复治理31.44万亩、围栏建设126.62万亩、人工种草10.16万亩、补播改良43.3万亩;完成退耕还草2.968万亩;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53.44万亩,已初步形成林业草原事业大保护、大发展的格局。
  随着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稳步推进,到10月底,全区将全面完成区、地、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建设,实现林长全覆盖,并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增绿增效行动计划,实现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量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实现绿色发展与经济建设有机统一,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于2月26日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目前,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坚持高位推动

打造绿色发展新引擎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2月底和3月初分别召开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视频会议,为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注入强大动力。自治区先后3次召开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分析研判全面推行林长制重点、难点问题,对下一步具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林长,自治区相关省级领导担任省级林长,并分别包联5个重点天然林片区。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等24个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等8家单位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各地及自治区直属国有林管理局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搭建组织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截至目前,全区共设立区地县三级林长1526名,乡村林长2.8万余名。地县两级林长巡林1146次,乡村两级林长巡林3.6万余次。全区共竖立林长公示牌1724块。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哈密市、乌鲁木齐市10个地州市率先完成地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天山西部、阿尔泰山、天山东部3个国有林管理局及其分局均已完成本级及分局林长、副林长设置。

根据自治区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更新了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了片区林长责任区域,进一步加强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制度建设

构建绿色发展新支撑

自治区坚持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出台《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自治区林长巡查制度》《自治区林长制任务清单制度》《2021年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点》等10个配套制度、文件,细化了目标任务,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规范了工作要求。制定发布《林长制公示牌参考样式及设置说明》,明确了各地林长公示牌设置标准、公示内容、制作规格以及管理主体,确保全区公示牌制作标准化、规范化。

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开展以来,阿克苏地区、博州、克拉玛依市、巴州等地积极探索“林长+”工作模式,建立了“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林长巡林、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听证会议等工作。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本级林草部门和公安部门开展“带案下乡”,以现场庭审方式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意识。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与阿勒泰地区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统一有效的联合执法力量。阿勒泰地区林长办与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林长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交流林长制推行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塔城地区、巴州实施各级林长、副林长包县联乡督村制度,层层划分责任片区,压实全面推行林长制责任。巴州主动与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对接沟通,协商互派人员担任副林长,探索兵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一体化格局。喀什地区伽师县从村级选聘一批政治过硬、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担任义务监督员,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的社会监督。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制定《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办法》,由县林长办对各乡镇生态护林员统一进行考核,进一步压实了管护责任。

提升质量效益

聚焦绿色发展新颜值

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启动以来,新疆广大干部群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增绿提质氛围更加浓厚。今年上半年,全区林业草原产业总产值459489万元(林业产业总产值441512万元,草原产业总产值17977万元)。累计完成核桃、红枣密植园疏密改造44.8万亩,整形修剪3912.96万亩次。全区已完成春季造林117万亩(其中农田防护林18.6万亩);完成森林抚育面积476.54万亩,较2020年同期增加106.33万亩;62个县市已完成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工作,1000个村庄绿化美化全面开展。全区已完成义务植树3714.58万株,参加义务植树390.39万人次;累计完成退化草原修复治理31.44万亩、围栏建设126.62万亩、人工种草10.16万亩、补播改良43.3万亩;完成退耕还草2.968万亩;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53.44万亩,已初步形成林业草原事业大保护、大发展的格局。

随着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稳步推进,到10月底,全区将全面完成区、地、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建设,实现林长全覆盖,并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增绿增效行动计划,实现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量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实现绿色发展与经济建设有机统一,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