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加快推进林长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1-09-23 10:53:04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今年2月全面推行林长制,10月底前将完成区、地、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建设。目前,新疆已成立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14个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共设置林长226名,直属3个国有林管理局及其分局设置林长55名。

新疆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双林长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林长,相关省级领导担任省级林长,并分别包联5个重点天然林片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等7个地(州、市)已完成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及其分局已完成本级及分局林长、副林长设置。

新疆细化林长制改革进度安排,出台了信息公开制度、工作巡查制度、任务清单制度、林长会议制度等10个配套制度文件。各级林长主动开展调研指导,实地查看林长制改革工作落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护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目前,全区地、县两级林长、副林长(含片区林长)1467人已巡林1146次。

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新疆各地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阿克苏地区、博州、克拉玛依市、巴州等地探索“林长+”工作模式,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林长巡林、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听证会议等工作。塔城地区、巴州实行林长包县联乡督村制度,层层划分责任片区,压实林长责任。喀什伽师县从村级选聘老党员、老干部担任义务监督员。昌吉州木垒县制定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办法,由县林长办对各乡镇生态护林员统一进行考核。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新疆干部群众育林护林积极性明显提高,增绿提质氛围更加浓厚。上半年,全区义务植树3714.58万株,共390.39万人次参加;完成春季造林117万亩、森林抚育476.54万亩;完成退化草原修复治理31.44万亩、沙化土地治理153.44万亩。实现林草产业总产值近46亿元,完成核桃、红枣密植园疏密改造44.8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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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快推进林长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1-09-23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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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快推进林长制改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今年2月全面推行林长制,10月底前将完成区、地、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建设。目前,新疆已成立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14个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共设置林长226名,直属3个国有林管理局及其分局设置林长55名。
  新疆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双林长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林长,相关省级领导担任省级林长,并分别包联5个重点天然林片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等7个地(州、市)已完成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及其分局已完成本级及分局林长、副林长设置。
  新疆细化林长制改革进度安排,出台了信息公开制度、工作巡查制度、任务清单制度、林长会议制度等10个配套制度文件。各级林长主动开展调研指导,实地查看林长制改革工作落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护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目前,全区地、县两级林长、副林长(含片区林长)1467人已巡林1146次。
  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新疆各地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阿克苏地区、博州、克拉玛依市、巴州等地探索“林长+”工作模式,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林长巡林、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听证会议等工作。塔城地区、巴州实行林长包县联乡督村制度,层层划分责任片区,压实林长责任。喀什伽师县从村级选聘老党员、老干部担任义务监督员。昌吉州木垒县制定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办法,由县林长办对各乡镇生态护林员统一进行考核。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新疆干部群众育林护林积极性明显提高,增绿提质氛围更加浓厚。上半年,全区义务植树3714.58万株,共390.39万人次参加;完成春季造林117万亩、森林抚育476.54万亩;完成退化草原修复治理31.44万亩、沙化土地治理153.44万亩。实现林草产业总产值近46亿元,完成核桃、红枣密植园疏密改造44.8万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今年2月全面推行林长制,10月底前将完成区、地、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建设。目前,新疆已成立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14个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共设置林长226名,直属3个国有林管理局及其分局设置林长55名。

新疆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双林长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林长,相关省级领导担任省级林长,并分别包联5个重点天然林片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等7个地(州、市)已完成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及其分局已完成本级及分局林长、副林长设置。

新疆细化林长制改革进度安排,出台了信息公开制度、工作巡查制度、任务清单制度、林长会议制度等10个配套制度文件。各级林长主动开展调研指导,实地查看林长制改革工作落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护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目前,全区地、县两级林长、副林长(含片区林长)1467人已巡林1146次。

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新疆各地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阿克苏地区、博州、克拉玛依市、巴州等地探索“林长+”工作模式,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检察机关开展林长巡林、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听证会议等工作。塔城地区、巴州实行林长包县联乡督村制度,层层划分责任片区,压实林长责任。喀什伽师县从村级选聘老党员、老干部担任义务监督员。昌吉州木垒县制定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办法,由县林长办对各乡镇生态护林员统一进行考核。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新疆干部群众育林护林积极性明显提高,增绿提质氛围更加浓厚。上半年,全区义务植树3714.58万株,共390.39万人次参加;完成春季造林117万亩、森林抚育476.54万亩;完成退化草原修复治理31.44万亩、沙化土地治理153.44万亩。实现林草产业总产值近46亿元,完成核桃、红枣密植园疏密改造44.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