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八五”普法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7 16: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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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大保发〔2021〕140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管理局“八五”普法工作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2021-2025年)》精神,做好普法工作,管理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八五”普法工作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八五”普法工作方案(2021-2025年)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八五”普法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八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生态保护为核心,以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普法,统筹推进;养成干部职工法治思维习惯和法治行为方式;坚持全民普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法制建设全过程。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普法的制度体系、实施体系、责任体系和评价体系初步构建,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大青山保护区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决策水平进一步增强,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积极构建有效载体,法治宣传教育更具时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普法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认真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各级领导要学习宣传运用法治思维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先进经验;通过学习宣传,让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法治方式更加理性科学,法治社会活动更加依规合法。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在自然保护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保护区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全体保护区干部职工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四)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法治文化建设

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草原法宣传日”、“5·22生物多样性国际日”、“6·5国际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等主题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拓展林草业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生态保护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林草业法治教育与生态文明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工作措施

(一)编制普法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分局要编制“八五”普法期间各年度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普法实施部门、普法对象和具体工作任务,并报管理局备案。结合自然保护区主管机构职能和特点,对不同普法对象分类施策,不断提升普法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一是将普法工作落实到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形式,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充分利用重要节点,及时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制定具体普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植树节”、“爱鸟周”、“草原法宣传日”、“5·22生物多样性国际日”、“6·5国际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等时间节点,有计划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普法工作的覆盖面、传播度和有效性。

(二)坚持学法用法,落实普法培训

落实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完善落实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普法培训1-2次。着力提升干部法律素养,培养干部应对新形势新变化、学习新知识、新专业的能力,打造一支执法懂法、一专多能的专业化执法队伍,使每一位执法人员都成为普法宣传员,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夯实基础。

一是健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按照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指标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自然保护区领域法律法规等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是完善执法人员日常法治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执法易通行等平台进行学习,强化重点法律法规巩固和新法新规的学习,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坚持“以案释法”组织开展优秀案件评选、科普作品等活动,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丰富普法形式,加强法宣阵地建设

创新法制宣传载体。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和辐射力。进一步探索以视频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执法过程中的相关案例收集,选取典型的、针对性强的、社会关注度高的话题和素材,制作成视频宣传片等,面向社会公众展示,逐步培养富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四、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管理局、各分局组织学习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明确普法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及普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至2025年)。落实年度重点普法任务,组织阶段性检查和专项检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方案落地见效。2023年开展中期检查评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底)。组织开展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八五”普法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和抽查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分局要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作为全面深化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来推进,作为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任务来实施,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普法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落实,不断把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系统法治宣传引向深入。

(二)增强保障力量。各分局要健全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将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普法工作作为职能之一。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落实,所需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鼓励设立普法专项经费。

(三)完善考评机制。各分局要将普法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评内容。执法监督处要将各分局普法实施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督导范围,帮助各分局推进法治教育工作。要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各类评优评先要兼顾一线优秀法治工作者,并及时总结推广普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