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成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0 09:00:00           来源:草原管理处


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全区91个旗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划定成果于2023年7月通过了自治区级验收。验收后根据旗县(市、区)政府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进行了补漏补划,最终全区共划定基本草原73230.82万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23日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致电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电话:0471-339432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面积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总站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电话:0471-3380600 邮编:010020
蒙ICP备19003945号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成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0
来源: 草原管理处
朗读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成果的公示,
  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全区91个旗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划定成果于2023年7月通过了自治区级验收。验收后根据旗县(市、区)政府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进行了补漏补划,最终全区共划定基本草原73230.82万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23日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致电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电话:0471-339432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面积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10日
  


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全区91个旗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划定成果于2023年7月通过了自治区级验收。验收后根据旗县(市、区)政府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进行了补漏补划,最终全区共划定基本草原73230.82万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23日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致电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电话:0471-339432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面积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