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全区91个旗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划定成果于2023年7月通过了自治区级验收。验收后根据旗县(市、区)政府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进行了补漏补划,最终全区共划定基本草原73230.82万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23日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致电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电话:0471-339432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面积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10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成果的公示,
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全区91个旗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划定成果于2023年7月通过了自治区级验收。验收后根据旗县(市、区)政府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进行了补漏补划,最终全区共划定基本草原73230.82万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23日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致电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电话:0471-339432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面积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10日
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全区91个旗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划定成果于2023年7月通过了自治区级验收。验收后根据旗县(市、区)政府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进行了补漏补划,最终全区共划定基本草原73230.82万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23日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致电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电话:0471-339432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面积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