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完善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做好与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工作的衔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林改规〔2023〕5号)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于公告发布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以函信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改革发展和科技产业处。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韩英 李志华;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邮编:010010;电子邮件:amahan331@163.com;联系电话:0471-338021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完善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做好与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工作的衔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林改规〔2023〕5号)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于公告发布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以函信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改革发展和科技产业处。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联系人:韩英 李志华;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邮编:010010;电子邮件:amahan331@163.com;联系电话:0471-3380216)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9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完善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做好与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工作的衔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林改规〔2023〕5号)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于公告发布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以函信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改革发展和科技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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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英 李志华;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邮编:010010;电子邮件:amahan331@163.com;联系电话:0471-338021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