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11-11 11:10:00           来源:林场种苗处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丰镇市西农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内林草便函〔2024〕2185号)安排,我局选派人员于2024年11月1日对你公司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子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 种子检验设备中的电子天平不符合要求,需要更换符合草种子检验要求的电子天平并提供检定报告;

2.基础档案中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不齐全,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缺少检验原始记录;

3.生产、经营、检验档案未按年度、条目区分开;

4.草种子标签填写不规范,档案中未留存所生产经营的草良种种子标签。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整改。一是需配备千分之一以上精度的电子天平,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二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将档案按照年度、条目装盒区分,加强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做好种子自检,填写原始记录表并留存档案,作为种子自检结果及种子标签填写依据。三是将档案中缺少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文件补齐。四是参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正确填写草种子标签,将所生产经营草种子的标签留存于生产经营档案中。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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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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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林场种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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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丰镇市西农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内林草便函〔2024〕2185号)安排,我局选派人员于2024年11月1日对你公司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子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种子检验设备中的电子天平不符合要求,需要更换符合草种子检验要求的电子天平并提供检定报告;2.基础档案中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不齐全,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缺少检验原始记录;3.生产、经营、检验档案未按年度、条目区分开;4.草种子标签填写不规范,档案中未留存所生产经营的草良种种子标签。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整改。一是需配备千分之一以上精度的电子天平,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二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将档案按照年度、条目装盒区分,加强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做好种子自检,填写原始记录表并留存档案,作为种子自检结果及种子标签填写依据。三是将档案中缺少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文件补齐。四是参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正确填写草种子标签,将所生产经营草种子的标签留存于生产经营档案中。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2024年11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草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丰镇市西农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内林草便函〔2024〕2185号)安排,我局选派人员于2024年11月1日对你公司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档案标签、种子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 种子检验设备中的电子天平不符合要求,需要更换符合草种子检验要求的电子天平并提供检定报告;

2.基础档案中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不齐全,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缺少检验原始记录;

3.生产、经营、检验档案未按年度、条目区分开;

4.草种子标签填写不规范,档案中未留存所生产经营的草良种种子标签。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整改。一是需配备千分之一以上精度的电子天平,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二是参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将档案按照年度、条目装盒区分,加强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做好种子自检,填写原始记录表并留存档案,作为种子自检结果及种子标签填写依据。三是将档案中缺少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文件补齐。四是参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正确填写草种子标签,将所生产经营草种子的标签留存于生产经营档案中。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