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要求,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一、事项概况
《方案》重点任务包括:1.因地制宜疏减超载牲畜;2.全面提高草原监督水平;3.着力转变牧区生产方式。《方案》保障措施包括:1.强化组织领导;2.强化政策支持;3.强化考核激励;4.强化宣传引导。
二、《方案》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评估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四、实施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
五、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初步确定风险因素主要有:
1.社会舆论问题风险;
2.社会适应性引起矛盾的风险;
3.决策事项合规合法性的风险。
社会稳定风险预防措施:
1.社会舆论问题风险防范措施:为切实做好决策事项实施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建立宣传小组,坚持以正确的思想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正确的方法教育人。通过科学宣传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群众正确认识、了解、掌握国家法律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决策事项实施的高度重视,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2.社会适应性引起矛盾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其它不可预见的问题,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当地居民的沟通交流,及时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不确定问题,注重观察和发现细微矛盾的出现,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预防矛盾的积累和集中爆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方案和措施并严格执行,避免私自修改简化。强有力的执行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体制和责任制度,要常态化检查风险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决策事项合规合法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应站在全局的高度,提高对社会问题工作的重视,全面加强信访、解决群众诉求的处理能力,在落实上述措施的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加强宣传工作,宣传决策事项实施的意义,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引导有异议的群众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化解群众不满情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合规合法性风险意识,加强合规合法性自查,规避法律法规风险,要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操作,在减轻风险因素对决策事项实施影响的同时,及时化解由于决策事项实施产生的社会矛盾。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范围为拟决策事项区域内受影响的单位、个人。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决策事项有何诉求以及相关要求;拟决策事项还有哪些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措施和建议。
七、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
3.公示期内,评估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八、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联系人:于萍
联系电话:13947155933
评估单位:内蒙古骏远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成巷首岛联合办公3楼
联系人:张娇
联系电话:15947513134
E-mail:275876459@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要求,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一、事项概况《方案》重点任务包括:1.因地制宜疏减超载牲畜;2.全面提高草原监督水平;3.着力转变牧区生产方式。《方案》保障措施包括:1.强化组织领导;2.强化政策支持;3.强化考核激励;4.强化宣传引导。二、《方案》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三、评估主体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四、实施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五、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本项目初步确定风险因素主要有:1.社会舆论问题风险;2.社会适应性引起矛盾的风险;3.决策事项合规合法性的风险。社会稳定风险预防措施:1.社会舆论问题风险防范措施:为切实做好决策事项实施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建立宣传小组,坚持以正确的思想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正确的方法教育人。通过科学宣传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群众正确认识、了解、掌握国家法律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决策事项实施的高度重视,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2.社会适应性引起矛盾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其它不可预见的问题,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当地居民的沟通交流,及时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不确定问题,注重观察和发现细微矛盾的出现,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预防矛盾的积累和集中爆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方案和措施并严格执行,避免私自修改简化。强有力的执行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体制和责任制度,要常态化检查风险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3.决策事项合规合法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应站在全局的高度,提高对社会问题工作的重视,全面加强信访、解决群众诉求的处理能力,在落实上述措施的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加强宣传工作,宣传决策事项实施的意义,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引导有异议的群众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化解群众不满情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合规合法性风险意识,加强合规合法性自查,规避法律法规风险,要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操作,在减轻风险因素对决策事项实施影响的同时,及时化解由于决策事项实施产生的社会矛盾。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公示范围为拟决策事项区域内受影响的单位、个人。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决策事项有何诉求以及相关要求;拟决策事项还有哪些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措施和建议。七、公示说明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2.公示起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3.公示期内,评估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八、联系方式评估主体: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联系人:于萍联系电话:13947155933评估单位:内蒙古骏远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成巷首岛联合办公3楼联系人:张娇联系电话:15947513134E-mail:275876459@qq.com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要求,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一、事项概况
《方案》重点任务包括:1.因地制宜疏减超载牲畜;2.全面提高草原监督水平;3.着力转变牧区生产方式。《方案》保障措施包括:1.强化组织领导;2.强化政策支持;3.强化考核激励;4.强化宣传引导。
二、《方案》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评估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四、实施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
五、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初步确定风险因素主要有:
1.社会舆论问题风险;
2.社会适应性引起矛盾的风险;
3.决策事项合规合法性的风险。
社会稳定风险预防措施:
1.社会舆论问题风险防范措施:为切实做好决策事项实施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建立宣传小组,坚持以正确的思想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正确的方法教育人。通过科学宣传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群众正确认识、了解、掌握国家法律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决策事项实施的高度重视,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2.社会适应性引起矛盾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其它不可预见的问题,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当地居民的沟通交流,及时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不确定问题,注重观察和发现细微矛盾的出现,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预防矛盾的积累和集中爆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方案和措施并严格执行,避免私自修改简化。强有力的执行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体制和责任制度,要常态化检查风险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决策事项合规合法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应站在全局的高度,提高对社会问题工作的重视,全面加强信访、解决群众诉求的处理能力,在落实上述措施的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加强宣传工作,宣传决策事项实施的意义,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引导有异议的群众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化解群众不满情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合规合法性风险意识,加强合规合法性自查,规避法律法规风险,要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操作,在减轻风险因素对决策事项实施影响的同时,及时化解由于决策事项实施产生的社会矛盾。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范围为拟决策事项区域内受影响的单位、个人。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决策事项有何诉求以及相关要求;拟决策事项还有哪些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措施和建议。
七、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
3.公示期内,评估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八、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联系人:于萍
联系电话:13947155933
评估单位:内蒙古骏远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成巷首岛联合办公3楼
联系人:张娇
联系电话:15947513134
E-mail:2758764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