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676387J/2021-022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林草局 | 文 号 | 内林办发﹝2016﹞382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02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676387J/2021-022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林草局 |
文 号 | 内林办发﹝2016﹞382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02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林办发﹝2016﹞382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关盟市林业局:
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是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林业部门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工作安排,此项工作由各级林业计划部门和林业工作站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计划部门主要负责方案的制定与计划的下达,林业站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具体的组织、监督与操作实施。
根据《国家林业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等规定,自治区林业厅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林业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规定,参照《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选聘办法》所称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在我区特指31个国贫旗县区,涉及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等7个盟市。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对象为森林资源,管护区域为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可以组织管护的范围。生态护林员必须选聘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与原来护林员在管护区域不可交叉重叠。
第四条 旗县区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苏木乡(镇)政府做好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汇总、审定苏木乡镇选聘结果并经盟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选聘工作由苏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具体由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完成。
旗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护林员管护聘用合同格式文本的制定、档案资料管理和调度统计等工作。
旗县区级财政主管部门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拨付与监督审计。
旗县区级扶贫部门负责为选聘提供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资料,协助做好选聘审核等事项。
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在苏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的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和聘用等具体事项。并负责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的条件:在充分遵守《选聘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前提下,还应该具备的条件是:初中以上学历或相当的文化水平。
第六条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在充分遵守《选聘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前提下,各旗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细化。补充、细化的条款须经盟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生态护林员薪酬为年均1万元。各旗县区可根据项目实施区森林资源、管护任务、难易程度、贫困人口状况、农民意愿以及原有护林员管护标准等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管护面积及薪酬,但最低人均管护面积不得少于800亩,并须经盟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旗县区领导小组依据分配的补助资金确定生态护林员选聘人数、制定本地的管护标准、管护薪酬,编制《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
(二)苏木乡镇政府调查摸底并提报生态护林员需求;
(三)扶贫办提供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资料;
(四)旗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商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确定各苏木乡镇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计划;
(五)苏木乡镇政府按照《选聘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
第九条 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旗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有关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和薪酬发放等由旗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同时须经盟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自治区、盟市林业主管部门适时进行检查。
生态护林员选聘结果经旗县审定后报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林业厅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汇总确认后,由苏木乡镇政府与其签订由旗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聘用合同》,明确管护区域、面积、职责和薪酬。生态护林员只享受相应的管护薪酬,不另行享受社保、工伤保险等其他福利事项。
第十条 旗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选聘人员要重点就涉林法律法规、生态护林员的管理、护林员职责与权利、工作程序与事件处置要点、相关仪器设备的保管与使用等开展岗前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自治区林业、财政、扶贫等主管部门对生态护林员的选聘、考核、脱贫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