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索 引 号 11150000MB1676387J/2023-01808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林草局 文  号 内林草场发〔2023〕58号
成文日期 2023-03-31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676387J/2023-01808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林草局
文  号 内林草场发〔2023〕58号
成文日期 2023-03-31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自治区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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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森工集团,有关农林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多年栽培性状优良且在一定区域内有较高使用价值的林木品种,或认定有效期满且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主要包括:选育品种、家系、无性系和种子园、母树林、种源区种子以及引种成功的树种、品种等。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自然人。对选育人清楚,但选育人不申请审定或委托他人申请审定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委托书;对选育人不清,但经多年栽培性状优良且当前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急需紧缺的乡土树种,可由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或林草种苗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提出审定申请。

、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品种是经济林品种或用材林品种的,申请人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现场查定申请,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现场查定,申请人提出申请现场查定的时间以申报品种主要性状最明显的时间为准;未经现场查定或现场查定未通过的品种,当年不予受理。

2.申报品种的选育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人数的,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3.已公布的自治区级林木采种基地,建设单位可直接申报。

四、申请材料报送

1.申请人须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和《林木品种选育技术报告》(见附件2)。

2.申请人务必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文本

(一式15份,其中原件2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到林木良种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品种选育力度,结合当地实际,尽快选育出一批生态建设和林业生产急需紧缺的乡土树种,切实提高良种供应率和使用率。

2.各盟市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动员,组织做好本年度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

联系人:宁瑞些、薛敏

联系电话:0471-2342610、2342328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元利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

电子邮箱:nmzmzlzk@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2.林木品种选育技术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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