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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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践,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政务公开工作在处室单位年度考核中的权重明确为4%。邀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同志来我局举办了“依法做好林草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专题讲座,处室、单位相关工作人员60余人参加了培训,有力提升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一是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在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公布各类通知公告29件,在自治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7件,全部及时移交自治区档案馆,主要为重要工作部署、重大行政决策、脱贫攻坚、自然保护区区划、林木种苗工作等方面文件。二是及时主动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将行政许可、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内蒙古平台网站,共公布行政许可事项1551。在种苗违法信息公开专栏中,定期公开种苗行政处罚情况。三是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20202月,按照规定时限在局门户网站预算决算专栏中,对2020年部门预算进行了公开,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对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全部进行了公开;8月,对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进行了公开。所有公开内容都进行了具体说明。四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在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和转载林草政策解读稿件,解读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7条。向自治区政府报送政策解读事项8件。召开内蒙古防沙治沙成效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林业和草原绿色发展3场新闻发布会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共同举办北疆楷模”——绿色乌审治沙群体先进事迹发布会。组建弘扬乌兰牧骑精神 到人民中间去林草志愿服务轻骑兵,深入基层为农牧民宣讲林草政策。成立了林草网评员特种队伍。组织、策划、协调中央及自治区新闻媒体开展专题采访45次,在各类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发表林草新闻稿件6000余篇。五是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对2020年我局办理的可公开建议和提案进行了公开,全年公开人大建议36件、政协提案20件。

(三)依申请公开。我局通过当面申请、网站提交、传真、信函的方式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及时答复申请人。全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4件,主要涉及林地草原征占用审批、湿地管理、林场改革、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等。其中通过网站提交30件,信函提交14件;已公开的26件,部分公开的1件,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5件,所申请信息不存在的4件,因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受理7件,正在办理的1件。2020年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理所有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平台建设。对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围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三大功能,加强网站制度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林草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扶贫等各类信息947余条。及时更新蒙古文网站内容,翻译字数达到150多万字,充分发挥蒙古文网站服务社会各界、服务广大基层农牧民群众的作用。累计受理网上信访、咨询169件,已全部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1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167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29

214

行政强制

5

4

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0

958.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6

5

0

2

0

1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1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0 0

1

0 0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1

0

1

0

1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6

1

0 0 0 0

7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6

5

0

1

0

1

4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1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实内容的时效性、规范性还需进一步提升,新媒体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下一步重点工作

2021年,我局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压实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时效性、规范性;二是围绕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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