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成文日期更正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三个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林资发〔2015〕80号)的文件内容,现将2022年9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发布的“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成文日期由2022年9月9日更正为2015年3月25日。 特此公告。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46项整改任务),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46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4月4日。 联系电话:0471-3380275、3380419 邮寄地址:(01002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2日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39项整改任务),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39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4月4日。 联系电话:0471-3380521,3380373 邮寄地址:(01002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2日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38项整改任务),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38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4月4日。 联系电话:0471-3380275、3380390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2日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37项整改任务),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37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4月4日。 联系电话:0471-3380521,3380373 邮寄地址:(01002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2日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36项整改任务),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36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4月4日。 联系电话:0471-3380275、3380419 邮寄地址:(01002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2日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2项整改任务),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4月4日。 联系电话:0471-3380275、3380419 邮寄地址:(01002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森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品种审定办法》规定及草种业发展需要,按照组织申报、单位推荐和会议研究等程序,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二届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全区草品种审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人:夏红岩 李昊峰 电话:0471-2342339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元利巷352号 电子邮箱:zmzzcpzsd2023@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6日
致使用林地草原项目建设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 您好! 首先,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以及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贡献! 内蒙古是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是我国森林、草原资源丰富省区之一。近年来, 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林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着眼全国和自治区发展大局, 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在保护中利用, 在利用中保护, 使得我区林草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这也得益于各项目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当前, 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把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等五大任务摆在重中之重, 见行见效。完成好五大任务, 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是我区各级林草部门的职责, 更有赖于您单位项目的落地建设。我区各级林草部门会一如既往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为我区各类项目建设提供广阔发展空间, 做好前置服务, 在项目选址阶段予以前期指导, 依法依规审核审批, 加快审批进度, 随报随审随批。自治区林草局承诺: 项目要件齐全的, 将在10 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结林草手续; 对于缺少要件的,会一次性告知, 便于您补正。 若您因项目建设涉及林地草原方面政策需要咨询, 请及时与我区各级林草部门联系, 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答疑解惑。 自治区林地审核审批咨询电话: 0471-3381404 自治区草原审核审批咨询电话: 0471-3380407 盟市林地草原审批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附件: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清单 2.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申请材料清单 3.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清单 4.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草原申请材料清单 5.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 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清单 6.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 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的申请材料清单 7.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8.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流程图 9.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需要征收、征用或者使用 草原 70 公顷以下审核流程图 10. 使用林地草原受理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
关于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初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要求,现将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内蒙古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元利巷 邮编:010051 电话/传真:0471-2342610 附件: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初审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